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浙科发条〔2017〕70号)、绍兴市科技局《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绍市科〔2018〕27号)精神,深化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充分发挥创新券积极作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制定过程
越城区科技局根据绍兴市科技局《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绍市科〔2018〕27号)、《越城区(高新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越科技〔2016〕23号)等文件,结合形成了《越城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3月18日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期间收到1条意见,并予以采纳。
三、主体框架
《管理办法》包含总则、管理机构及职责、适用范围与方式、资金来源和期限、发放和使用管理、兑现管理、监督与绩效考核、附则等。
四、内容要点
一是主要说明了创新券的定义、使用原则、使用平台、创新载体定义等。创新券是由科技部门无偿发放,用于鼓励企业和创业者共享使用各类科技创新资源与服务的一种“有价凭证”,主要用于对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和各类创新载体提供创新创业服务的补助;科技创新券的使用和管理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依托“浙江科技大脑(www.zjsti.gov.cn)”——“创新券服务系统”;本办法所指的创新载体包括省级创新载体和本市地方创新载体两类,其中省级创新载体具体包括省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省部属科研院所、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和省级企业研究院等;本市地方创新载体具体包括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检测认证机构及市级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和科技服务业企业等,可通过登录“浙江科技大脑(www.zjsti.gov.cn)”填写相关注册信息后,由区科技局审核通过并获得提供科技服务资格。
二是确定管理部门和基本管理要求。区科技局负责年度科技创新券资金经费预算编制、创新券推广、发放、兑现等具体管理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科技创新券资金的预算管理,监督检查科技创新券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等情况。
三是确定了创新券的发放对象、发放范围、分类。科技创新券的发放范围:越城区范围内注册并纳税,财务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与开展科技合作的创新载体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的企业或在经认定(备案)的孵化器、众创空间中创业的创业团队;科技创新券用于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过程中共享使用创新载体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和科技文献、标准资源,为企业提供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相关的检验检测、科技查新技术服务等活动;创新券分“载体券”和“企业券”两种,由企业在申请时自行选择。
四是明确创新券发放数额、兑现比例、使用原则。科技创新券实行自主申领,一次性申领不超过2万元,可多次申领,申报周期内单家企业最高申领额度为1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申领额度为20万元;创新券使用额度不得超过企业与创新载体之间服务价格的50%费用;企业持创新券抵用时,自筹配套资金不低于上述抵用后比例,并由创新载体开具相关财务凭证,用于兑现科技创新券时使用。
五是确定创新券的兑现时间、兑现流程。创新券兑现工作原则上每年一次,科技创新券兑现受理期间,创新载体或企业须将兑现申请材料递交至越城区科技局,作为科技创新券兑现结算的依据。
六是明确创新券的监督惩罚。创新券不得转让、赠送、买卖等,在创新券申请、使用和兑现过程中,企业、创业团队和创新载体等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或团队,将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实行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停拨或追回财政资金、取消3年创新券支持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根据《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列入信用“黑名单”,且3年内不再给予科技项目和财政科技资金支持;情节特别严重的载体报请上级建议摘牌。构成违纪的,由有关部门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处以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按规定处理。
五、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越城区科技局
解读人:谷丰(局长)
解读联系电话:89190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