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绍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完善市与越城区(高新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涉及机构编制调整事宜的通知》(绍市编〔2018〕34号)文件精神,撤销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监察大队,现拟向绍兴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特此公告。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
2021年9月26日
索引号: | 113306023077682840/2021-87609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1-09-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事业单位拟注销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绍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完善市与越城区(高新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涉及机构编制调整事宜的通知》(绍市编〔2018〕34号)文件精神,撤销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监察大队,现拟向绍兴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特此公告。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