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加快我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步伐,促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积极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建设,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教师队伍管理,依法保障幼儿园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权益。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
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专任教师管理的意见,分为六部分:
(一)适用范围。主要是越城区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专任教师。
(二)招聘条件及方式。合同制教师招聘主要有招聘条件、招聘程序、签订合同登招聘流程。
(三)岗位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六方面:
1.幼儿园应明确聘用合同制教师的试用期限和服务期限。
2.合同制教师实行岗位设置管理。
3.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引导合同制教师参加职称评审。
4.区教体局职能科室(单位)负责合同制教师业务管理工作,组织对合同制教师的培养和培训。
5.幼儿园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实绩表现,可选聘合同制教师参与管理岗位工作。
6.幼儿园建立统一规范的合同制教师业务档案。
(四)考核奖惩。主要通过遵守制度、组织考核、评优评先的方式,根据考核结果有所奖惩。
(五)工资福利待遇。合同制教师的工资主要由基础工资,绩效考核奖励,福利和其他工作补贴组成。同时纳入社会保险体系,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险。此外,在聘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公休假、婚假、产假等休假权益。
(六)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主要包括解聘的相关相关种类和对应的情形。发生劳动争议,应优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合同制教师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四、文件施行日期
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
解读人:戴志根(局长)
联系电话:0575-85132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