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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11330602732402662H/2021-87237 生成日期 2021-09-03
发布机构 区教体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统一编号 DYCD04-2020-0003

(政策解读)《越城区体育竞技项目代培运动员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1- 09- 03 09: 57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

一、起草背景

进一步规范体育竞技项目代培运动员管理,培养全面发展的体育后备人才,进一步完善体育竞技运动项目建设,推动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23号),《浙江省县级体校改革发展实施方案》(浙体青〔2017〕313号)。

三、主要内容

第一条宗旨目的:培养全面发展体育人才,提升越城竞技体育实力。

第二条适用对象对象为“市队校办”和区体育学校“区队校办”项目代培所有运动员。

第三条行为规范遵守代培学校行为规范,服从教练员安排,团结友爱,互帮互助。

第四条违纪处分视情节轻重处理,其中严重违纪影响恶劣,拒绝参赛,无故缺训两周,成绩大幅下滑的需退回。

第五条代培运动员退训程序申请—审核—审批—接收。

第六条其他小升初仍需参加专项技能考试,初中毕业后资格自动终止。

四、文件施行日期

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

解读人:戴志根(局长)

联系电话:0575-85136406


信息来源: 区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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