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进一步规范体育竞技项目代培运动员管理,培养全面发展的体育后备人才,进一步完善体育竞技运动项目建设,推动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23号),《浙江省县级体校改革发展实施方案》(浙体青〔2017〕313号)。
三、主要内容
第一条宗旨目的:培养全面发展体育人才,提升越城竞技体育实力。
第二条适用对象对象为“市队校办”和区体育学校“区队校办”项目代培所有运动员。
第三条行为规范遵守代培学校行为规范,服从教练员安排,团结友爱,互帮互助。
第四条违纪处分视情节轻重处理,其中严重违纪影响恶劣,拒绝参赛,无故缺训两周,成绩大幅下滑的需退回。
第五条代培运动员退训程序申请—审核—审批—接收。
第六条其他小升初仍需参加专项技能考试,初中毕业后资格自动终止。
四、文件施行日期
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
解读人:戴志根(局长)
联系电话:0575-85136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