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行为,提升公共体育服务质量与效率,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服务的积极性,加快我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9-2020年)的通知》(绍市财预〔2019〕41号)等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实施意见”分为六部分:
(一)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4个实施原则总两个方面。
(二)购买主体。购买主体是越城区教体局。
(三)承接主体。包括7大主体,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四)购买内容。包括了五个方面,公益性体育竞赛活动的组织与承办;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与承办;公益性体育培训、健身指导、国民体质监测与体育锻炼标准测验达标活动的组织与承办;公益性青少年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涉及体育系统的其他服务。
(五)购买方式。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由区教体局按服务项目的方式向各承接主体购买。
(六)项目实施 。包括6项措施。分别为:
1.优化重点。政府购买服务应当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
2.统筹安排。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在预算中统筹安排,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
3.公平竞争择优确定主体。购买主体应当根据购买内容及市场状况等因素,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承接主体。
4.购买主体向个人购买服务。向个人购买服务不得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
5.监督管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环节的执行和监督管理,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制度执行。
6.绩效管理。财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整体工作开展绩效评价,或者对部门实施的资金金额和社会影响大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当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承接主体选择、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四、文件施行日期
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
解读人:戴志根(局长)
联系电话:0575-88316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