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区级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管理和保障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法律援助事业顺利发展。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条例》《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司法部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19〕27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行〔2020〕21号)、《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司法局〈关于印发绍兴市级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绍市财行〔2020〕4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定。
三、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办案补贴标准
第三章 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标准
第四章 其他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标准
第五章 法律援助补贴的特别规定
第六章 监督与保障
第七章 附则
四、文件施行日期
2020年7月1日后承接的法律援助事项,按照浙财行〔2020〕21号和本细则标准发放;2020年7月1日前已经承接的法律援助事项,按原标准发放。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越城区司法局
解读人:王挺(局长)
联系电话:0575-88316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