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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11330602666173979J/2021-87306 生成日期 2021-09-08
发布机构 区建设交通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越建交〔2020〕25号 统一编号 DYCD16—2020—0002

(政策解读)《越城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 2021- 09- 08 17: 23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

三、适用对象

凡我区行政范围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办法。

四、主要内容

(一)源头预防更实际。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提交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完成满足施工所需的资金安排。

(二)工资支付更规范。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需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签订“农民工工资专用资金托管协议”,委托银行代发本项目农民工工资,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应当委托总包单位代发;实现工程款和人工费分账管理,于协议中约定人工费分账比例,由建设单位按月足额打入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明确工程款优先支付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则;明确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其它形式代替;

(三)实名管理更严格。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需订立实名制考勤协议;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与所招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计费形式,完成基本信息采集,建立实名制管理台账,进行实名制考勤;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否则在发生相关工资争议后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清偿主体更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工资清偿主体,整体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违法谁负责”的原则。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由总包单位先行垫付,因违法分包、转包、发包、挂靠等违法行为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由违法单位负责。

(五)处罚力度更严厉。明确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突出对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对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规定了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责令项目停工、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责任单位处暂停竣备、新项目开工许可、限制招投标、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罚。

(六)部门监管更细化。明确区人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治安中心等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部门协同,联防联控机制;明确政府投资或国有建设项目农民工欠薪处理主体。

五、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本政策由绍兴市越城区建交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解读机关:绍兴市越城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胡淼华(局长)

联系电话:0575-85145271


信息来源: 区建设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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