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绍兴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涉嫌造成医保基金损失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
绍兴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
绍兴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在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实施了超标准收费、不规范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数据上传至医保信息系统进行医保报销,造成医保基金损失314546.14元。
处罚的种类:
按照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1倍处以罚款人民币叁拾壹万肆仟伍佰肆拾陆元壹角肆分(¥314546.14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的依据: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恒信农商行营业部。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