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绍兴越城自在安和越都护理院涉嫌造成医保基金损失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
绍兴越城自在安和越都护理院
主要违法事实:
绍兴越城自在安和越都护理院在2021年5月5日至2022年2月24日期间存在重复收费、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串换诊疗项目等医保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数据上传至医保信息系统进行医保报销,造成医保基金损失40981.49元。
处罚的种类:
按照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1倍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万零玖佰捌拾壹元肆角玖分(¥40981.49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的依据: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恒信农商行营业部。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