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绍兴市越城区相关规定

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

发布日期: 2022- 10- 11 10: 05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为进一步规范区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现制定区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

一、受理审查。对申请人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的申请,由政务公开科即时进行登记,并在3个工作日完成对申请要素(申请人姓名、联系方式是否正确,申请信息描述是否清楚)等的审查。对要素不完备的申请,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补正告知书》;对属于依申请公开的,由政务公开科牵头予以办理。

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由秘书科牵头负责。秘书科收到政务公开科的分办意见后,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保密性审查,明确该信息是否涉密或包含涉密内容并反馈给政务公开科。

三、内容审查。根据申请人所申请事项涉及内容,由专业科室牵头负责提出是否公开、如何公开等意见。各专业科室收到政务公开科的分办意见后,一般于2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不予公开或部分公开的需说明理由。

四、法律审查。政务公开科根据秘书处和专业科室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起草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提交区司法局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并由其提出意见。

五、完成答复。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经区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发后,加盖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章答复申请人。答复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计算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需延长办理时限或征求第三方意见的从其规定。

六、定期归档。政务公开科负责区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每年归档一次,次年6月底前将上一年度依申请公开材料整理后交秘书处存档。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