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普法办〔2022〕5号
绍兴市越城区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关于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户”评选
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普法办:
为深入推进“八五”普法工作,进一步延伸基层法治建设平台,引导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风尚。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户”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家家要有法律明白人”为目标,通过广泛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户”争创评选活动,在全社会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激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热情,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法治越城”“平安越城”夯实民主法治基础。
二、评选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户为符合评选标准且有着突出业绩的住户,整个评选活动要接受群众监督。
(二)一票否决原则。在评选活动中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活动:1.家庭成员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2.家庭成员中有参与邪教组织、黄赌毒、迷信等丑恶现象的;3.家庭成员中有参与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等“非法上访”活动的。
三、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在越城区连续居住三年以上的住户。
(二)评选数量:每个村、社区(居委会)在往年申报的基础上再评选出2户2022年度越城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户”。
四、评选标准
(一)自觉尊法:
1.家庭各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2.主动参加并积极配合各级组织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充分运用自己所了解和掌握的法律知识,适时开展法律宣传,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纠纷,制止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二)带头学法:
4.家庭成员中有人经常参与村(社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知晓中央、省、市、区电视栏目法治节目播出时间等,经常收看法治节目,并坚持阅读法律书籍和法治入户宣传单。
5.家庭成员有人熟悉与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能起到法律政策宣传员、邻里纠纷调解员、法治活动组织员的作用,积极参加村(社区)普法骨干、家庭法律明白人等培训。
(三)积极守法:
6.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地方党委政府的决策规定,无违反土地、森林、环境、水利等法规行为。
7.依法办事,严格律己,自觉用村规民约、社区公约规范自己的行为,语言文明,服从管理,接受监督;无偷盗、打架斗殴、聚众闹事、酗酒滋事、破坏公共设施行为;无乱占、抢占、超占宅基地或耕地现象。
8.文明经营,照章纳税。不坑、蒙、拐、骗他人钱财,不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偷税漏税、不欺行霸市。
(四)示范用法:
9.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10.邻里融洽,关心他人,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无打架斗殴谩骂行为,重视对子女道德品质的培养;家庭和睦,尊老爱幼,尊重妇女,赡养老人,在群众中有良好的声誉。
11.致富不忘国家、不忘社会,扶贫济困,乐于奉献,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公益事业活动,对社会奉献较大,社会公认度高。
五、评选方式
评选推荐:通过个人自荐、群众推荐和村民小组推荐等方式进行申报,村(社区)对申报的户进行评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后上报镇街。
镇街审定:镇街对各村(社区)的申报名单进行审核评定,于2022年9月23日前对评选出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户”进行亮牌,并将《2022年度越城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户”汇总表》电子版交至区普法办,联系人:王琦;联系电话88329260。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户”评选是群众参与“民主法治村(社区)”和“三治融合”示范村(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各镇街要高度重视这项评选工作,结合实际制定评选计划,落实专人负责,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评选活动。
(二)狠抓工作落实,注重活动实效。各镇街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开展申报审核工作,并确保评选工作质量。要坚持实事求是,公正推荐,严格评审,认真把关。要充分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要把评选工作与“五星3A”、“平安家庭”、“文明家庭”等活动结合起来,大力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评选标准等,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深入。及时上报活动信息,充分挖掘评选过程中涌现出的好典型、好事例,开展广泛宣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日益浓厚。
附件:2022年度越城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户”汇总表
绍兴市越城区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