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促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区政府对2002 年至2022 年间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143 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绍兴市越城区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等93 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详见附件1);
二、《关于贯彻<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若干规定》等10 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详见附件2);
三、《越城区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27 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详见附件3);
四、《绍兴市越城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等13 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详见附件4)。
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主体发生变更的,由承接后的主体行使相关职能;上级政策法规对文件内容有新规定的,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予以修改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宣布失效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废止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11 月26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