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文件要求,结合浙江省权力事项库(监管库)动态调整及各赋权镇(街道)实际行使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关于将部分区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府山街道办事处等6个镇街行使的公告》(越政发〔2022〕6号)赋权至镇(街道)执法事项进行核减调整。其中涉及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现将调整后目录公布,涉及镇(街道)核减调整不再行使的执法事项仍由原职能部门行使,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府山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2.东浦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3.陶堰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4.孙端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5.沥海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6.富盛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