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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3077002985/2022-91232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2-12-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向杨光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2- 12- 01 16: 14 浏览次数:

杨光: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你涉嫌虚假宣传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进行告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全文详见附件)

我局认为,2020年“双十一”前夕,你在富盛镇推销“太太美”净水器过程中,利用老年人对事物认知能力弱、辨别能力差的弱点,将电解后自来水正常的化学反应虚假夸大为消费者喝的水已全部受污染,长期饮用会得脑梗、癌症等疑难杂症;又利用“太太美”净水器的完美“过滤”效果,进行现场对比演示实验,欺骗消费者。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虚假宣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拟处罚款2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我局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绍越市监听告〔2022〕52475号)送达情况如下:你当时在越城区富盛镇富盛村搭遮阳棚“讲座式”推销,且早已停止在此推销,遂无法现场送达和留置送达;执法人员多次拨打你留给消费者名片上的手机号码,均未接听。我局于2022年11月24日通过中国邮政EMS全球邮政特快专递向你的住址邮寄了上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中国邮政EMS全球邮政特快专递(运单号1207496990504),该专递显示于2022年12月1日因收件人拒收被退回。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绍越市监听告〔2022〕52475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未在指定期限内与我局联系并提交相关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资料,我局将视为你放弃行使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对你进行处理。

附件.doc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日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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