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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330602307548409X/2022-91445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区府办 发文日期: 2022-12-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越城区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12- 14 14: 56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22〕19 号)要求,为切实做好越城区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重要要求,遵循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衔接已有成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要求,全面查明查清越城区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打造“数字土壤”应用场景,加强土壤质量保护与科学利用,实施土壤健康行动,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工作重点

本次土壤普查对象为全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原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含滨海新区托管区域。其中:林地、草原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滩涂等。重点开展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情况等调查、检测和评价;根据我区土壤类型及农作物多样性等特点,科学布设普查样点,提高土壤普查的精准度。开展县级土壤数据库、土壤剖面标本库与土壤样品库建设。

三、具体要求

(一)科学编制实施方案。根据省级工作实施方案与普查技术规范要求,委托省级技术专家团队,结合我区土壤分布特点和农林业生产情况,编制《越城区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普查对象、普查内容,细化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测算工作经费。具体专业技术工作将公开招标第三方实施。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我区普查工作在2022 年启动,2023 年全面开展,2025 年完成普查成果上报。

(二)组建普查工作队伍。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组织土壤普查技术力量,依托浙江省第三次土壤普查专家队伍,建立县级工作专班与专业工作组,开展普查工作全过程的技术指导、检查和质量审核。

(三)加强普查质量管理。建立普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流程、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加强预设样点校核与优化、外业调查与采样、样品制备与化验、抽查复核、成果验收制度。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对样点土壤实行“一样一码”全程追溯,确保普查质量。

(四)加强普查成果应用。充分整合第二次土壤普查、国土“三调”、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森林资源清查固定样本体系等成果,完成县域耕地质量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查明我区适宜主要农作物高质高效生产的典型土壤特征,探索建立土壤健康指标体系和土壤健康分类管理制度,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和利用制度;构建土壤普查数据库,开发出县域“数字土壤”应用场景并纳入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越城区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农水局局长为副组长,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水局、区统计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水局,负责全区土壤三普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定期向上级土壤普查办报告工作进展。各成员单位负责做好本部门所辖领域技术支持、相关资料提供、信息共享、协同开展相关领域普查工作。相关镇街负责协助技术单位开展本辖区土壤普查,协调处理野外采样调查相关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本次土壤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全部用于技术培训、外业调查与采样、样品制备与化验、数据分析和成果汇总、土壤样品库建设等,专款专用。具体经费按照工作进度安排,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监督审计。

(三)加强信息管理。依托全国和省级统一的土壤普查工作平台,提高信息化、数字化管理水平,科学、规范、高效地推进普查工作。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数据,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普查数据。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土壤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越城区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

2022 年11 月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越政发〔2022〕19号.pdf


信息来源: 区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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