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垃圾处置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加强源头分类收集。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加快建筑装修副产品资源化处理利用中心项目建设,具体由区环境集团实施,主体结构已于4月16日进场施工,计划明年3月投入运行,目前整体形象进度约65%。各镇街同步推进各自辖区内建筑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中转点选址建设等工作,有物业服务的区域(含居民小区、沿街店铺、商业综合体等),由物业服务人员在管理区域内设置规范化建筑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无物业服务的区域,由所在镇街、村(社区)结合区域实际合理规范设置临时堆放点,有场地条件的也可向区环境集团申请设置智能收集箱,各镇街、物业服务人员和村(社区)要引导居民、业主对建筑装修垃圾进行初步分类和袋装化,实行建筑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定点投放。
2、明确运输管理模式。建立“直运为主、中转为辅”的运输管理模式,建筑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原则上由区环境集团负责统一收运;建筑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产生点至镇街中转点的收运,由各产生者(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个人)负责,镇街负责管理。
3、健全收费补贴标准制度。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和财政适度补贴的原则,建筑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清运费向产生者有偿收取,终端处理费用由区财政按公开招标确定价格(含建筑装修副产品处理资源化处理利用中心项目专用固定投资摊销成本)全额补贴。清运收费标准由区综合执法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确定,向社会公布。清运费用按以下方式收取:建筑装修垃圾可直运的由产生者直接通过数字化申报系统申报缴纳;其余由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人员负责收取,在集中清运前由区环境集团统一向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人员收取。居民产生的大件垃圾处理费暂缓收取。
4、建立“越处置”数字管理系统。区综合执法局牵头申报开发建立数字化管理系统,对产生者申报、清倒量、清运、处理实施全过程实时监管。产生者、社区和物业服务人员可通过浙里办数字化管理系统申报,主要填报内容:产生者名称、地址、装修面积、大约产生量等,按标准缴纳清运费和告知清倒收运相关标准要求后发放清运处理凭证。有场地条件可同时申请设置智能收集箱,采用直运模式;无场地条件的,及时告知附近集中中转点位置,方便产生者及时清运处理建筑装修垃圾。为防止乱收费和随意倾倒垃圾行为发生,达到运输规范、计量准确、处理有序的要求,各镇街要压实源头管理,将建筑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处理工作纳入社会治理网格,确保规范运输,杜绝乱堆乱放、私运乱接、随意倾倒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