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月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不在北运河两岸建造高楼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了加强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促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2019年10月10日,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了《绍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提出了保护范围、保护要求。
根据省政府印发《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通则》(浙政办函【2021】9号)文件精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了《大运河绍兴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未批复),《细则》突出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河道保护原则,区分世界文化遗产河道与拓展河道,增加管控的灵活性;突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原则,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及现行规划,纳入“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突出整体保护与局部开发协调统一原则,践行生态文明理念、承接科学发展战略、建立“一事一议”机制;突出景观风貌管控绍兴特色的原则,通过第一界面、特色廊道、建筑高度的管控,体现“运河城市”、“山水城市”的特色。其中对运河沿线的建筑高度管控就提出了滨水梯度原则,前低后高、渐次升高的要求。《细则》提出高度管控以对岸河堤外坡脚为基点,高退比不超过1/3(H/D≤1/3),且以同岸河堤外坡脚为基点,高退比不超过2/3(H’/D’≤2/3)。
东浦至柯桥段的北运河是运河文化的重要展示段,目前已建运河博物馆。在编制该片区控规中,对运河沿线的建筑退让要求50米以上,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严格控制运河第一界面的风貌。
非常感谢您对运河保护工作的支持与关心,非常感谢你对运河沿线建筑高度管控提出的意见。下一步我们在工作中也将依据《条例 》、《通则》、《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运河保护与开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