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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92878027/2022-91619 组配分类: 政协提案
发布机构: 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22-12-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对区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4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 12- 16 10: 14 浏览次数:

陈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招投标方面。第一,原先越城区公管办依据区建交局制定的《越城区建筑业优胜企业综合考评办法》,对房建、市政项目采用三轮入围方式,极大保护了区内建筑企业利益。但2021年,省审计厅对越城区经济责任审计,认为此项政策涉及市场壁垒、妨碍公平竞争,要求我办立即废止文件并停止执行。因此,区公管办取消了三轮入围政策,改为一次性入围15家,对区内区外企业一视同仁。自此,大批区外建筑企业涌入越城区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区内企业在面对区外优质企业尤其是国企、央企时,显然缺乏足够优势。提案中所提到的一些挂靠企业中标后,人证不符等问题,一方面需要各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或监理合同约定对中标单位进行管理另一方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将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将失信行为纳入诚信考核,并考核结果反馈于公管办,在招投标活动中予以体现。提案中提到的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对接我区建筑企业或企业联合体,并不符合目前国家要求开放营商环境的要求。对于提案中提到的积极探索招投标领域评定分离改革。目前,越城区已对某些重大的、技术复杂的设计项目采用了评定分离模式,区公管办也正在探索对全过程工程咨询类项目采用评定分离。至于以区内上一年纳税额作为定标首要条件,不符合《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相关规定。

二、营造良好建筑业营商环境。提案中提到的将中标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关键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作为招标实质性响应条件之一,上述内容属于具体合同条款,涉及到增加投标单位义务,首先需要考虑是否有上位政策法规依据,其次应由建设单位在招标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或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标准招标文件范本中统一规定,同时还需要配套制定违反该条款的罚则内容。越城区将强化公检法联动机制,提升办案强度,加大对项目经理挪用侵占公司资金、伪造印章、合同诈骗、串标围标等建筑领域常态化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建筑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三、出台建筑业政策方面。越城区2022年承接绍兴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先后出台《2022 年越城区、滨海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20 条》、《越城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在加大企业培育力度、鼓励企业科研创新、支持企业创优夺杯、支持企业发展建筑工业化、鼓励企业人才引育等方面加大了政策扶持力度。绍兴市建设局、越城区建设交通局均十分重视政策兑现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并提高代办服务尽快政策兑现。同时,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均对出台政策进行督查,保证政策落地。


信息来源: 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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