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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666173979J/2022-88202 组配分类: 保障性住房分配
发布机构: 区建设交通局 发文日期: 2022-03-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2022年度绍兴市越城区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发布日期:2022-03-15 16:15 浏览次数:

2022年度越城区范围内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须符合条件(所有类别均需要在越城区范围内进行市场化租赁,并提供正规、清晰、无涂改的租房合同),具体条件如下: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越城区常住户籍;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7772元;

3、申请家庭在越城区范围内无住房或住房面积小于(含)1-2人家庭48平方米,3人以上家庭人均18平方米。房产因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原因已转让5年以上的(以不动产登记时间为准),不纳入住房审核范围;

4、购有15万元(含)以上(以车辆购置税发票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计税金额为准)或2辆(含)以上非营运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和普通二轮摩托车除外)的家庭不得申请租赁补贴;

5、申请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超过20万元(含)不得申请租赁补贴。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越城区常住户籍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在越城区居住的,不计入家庭成员人口。

2、申请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需毕业未满5年;

3、申请人在越城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者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7772元;

5申请家庭在越城区范围内无住房及工作单位无住房安置房产因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原因已转让5年以上的(以不动产登记时间为准),不纳入住房审核范围;

6、购有15万元(含)以上(以车辆购置税发票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计税金额为准)或2辆(含)以上非营运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和普通二轮摩托车除外)的家庭不得申请租赁补贴;

7、申请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超过20万元(含)不得申请租赁补贴。

 

(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非柯桥区、上虞区户籍的申请人在越城区已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在越城区居住的,不计入家庭成员人口

2、申请人具有助理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

3申请人在越城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者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7772元;

5申请家庭在越城区范围内无住房及工作单位无住房安置;房产因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原因已转让5年以上的(以不动产登记时间为准),不纳入住房审核范围;

6、购有15万元(含)以上(以车辆购置税发票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计税金额为准)或2辆(含)以上非营运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和普通二轮摩托车除外)的家庭不得申请租赁补贴;

7、申请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超过20万元(含)不得申请租赁补贴。

(一)申请家庭成员包括

1.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同一户籍内父母;

2.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因就学、服兵役、服刑等期间户籍迁出相应辖区的人员可作为家庭成员认定;

3.同一户籍且在本辖区工作的成年子女可作为家庭成员认定;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为独立家庭提出申请

1.与父母在同一户籍的已婚(含离异、丧偶)子女;

2.未婚且年满35周岁以上;

3.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各类特殊保障群体。

2022年度绍兴市越城区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条件.docx

信息来源:区建设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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