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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92878027/2022-88711 组配分类: 十一五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04-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越城区公益性文化阵地建设“十一五”规划

发布日期: 2022- 04- 22 16: 51 浏览次数:

越城区公益性文化阵地建设“十一五”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绍兴市建设文化强市的实施意见》,积极实施“文化活区”战略,全面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按照《绍兴市2005至2007年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规划》(绍文〔2005〕2号)、《绍兴市“十一五”文化强市建设规划》(绍市委办发〔2006〕76号)和越城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群众文化建设的意见》(越委办〔2005〕54号)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城乡统筹的发展要求,推进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构建遍布城乡的文化设施网络,打造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目的,以创建“全国文化先进县”为目标,至2010年,基本构建起覆盖全区城乡的文化基础设施,为实施“文化活区”战略奠定坚实的硬件基础。

(二)主要任务

本着“面向基层,整体规划,先主后次,逐一到位”的原则,多元投入,建设一批布局合理、功能齐全、适用性、实用性强的基层文化设施。

1.区本级文化设施建设。在现有区文化活动中心的基础上,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完善配套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吸引力和辐射力,发挥示范和推动作用,使之成为区级综合性多功能的文化教育活动中心。同时,要发挥区位优势,积极依托市级文化资源,形成布局合理的文化设施体系。

2.乡镇、街道文化设施建设。要以浙江“东海文化明珠工程”和绍兴市“文化示范镇(乡)”创建为龙头,大力推进镇街文化站和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力争到2010年全区35%的镇街成为“浙江东海文化明珠”,35%的镇街成为“绍兴市文化示范镇(乡)”;全区镇街文化站要解决好办公用房,每个文化站办公用房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全区70%以上镇街的文化活动中心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设有图书室、阅览室、培训室、排练室(厅)等活动室,其中图书室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3.村级文化设施建设。要以“省文化示范村”和“市、区文化特色村”创建为抓手,大力推进村落文化建设。一是到2010年全区70%以上的行政村要建有文化活动中心(室),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配置有电视播放室、阅览室、活动室等,室外场地在300平方米以上,有一个阅报栏或宣传窗;二是到2010年力争5%的行政村创建成功省级文化示范村,10%的行政村创建市级文化特色村。省级文化示范村应有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村文化活动中心,设置图书阅览室。电视播放室、老年活动室、体育活动室等,配有必要的设备和器材,阵地利用率高;建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网点,文化信息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室外文化体育活动场地不少于300平方米,建有一个符合省级示范村标准的全民健身点。

4.社区文化设施建设。要以“省文化示范社区”和市、区“星级社区”创建工作为载体,全面推进社区文化建设。到2010年,全区90%以上的社区建有200平方米以上的文化活动中心(室)。到2010年,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社区的文化活动用房人均建筑面积须分别达到0.04平方米、0.05平方米和0.06平方米。

5.城中村(园中村)文化设施建设。要积极推进城中村(园中村)安置组团的文化阵地建设,力争把安置组团建成布局科学合理、功能配套齐全、群众广泛参与、文化氛围浓郁的新型“文化社区”。一是住户在500户以上的组团要设置一所能满足50人以上上课的社区党校(市民学校),并按照基层党校的建设标准,搞好校内各项设施建设,按照每万人大于等于500平方米面积的标准,设置集教育、娱乐、休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活动中心用房,分图书阅览室、棋牌室、健身房,统一标识,并配置必要的设施。二是按人均拥有大于0.15平方米的标准,设置户外体育健身设施,住户在500户以上的小区建一个能满足小型文艺演出的室外中心文化广场,有简易的舞台,并配置电源、灯光等设备;三是住户在500户以上的组团设置2个长度不少于15米的宣传窗(阅报栏)或社区文化长廊,500户以下的组团不少于1个。

6.企业文化设施建设。全区50%以上的规模企业,要分别建有图书室、阅览室、综合活动室、文化长廊、健身房、篮球场等文体活动场所。区属全市百强企业,要加大对职工文化、娱乐、体育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环境布局、造型、道路、绿地等形象文化载体建设。每家建有1000平方米以上集图书阅览、娱乐健身、教育培训功能于一体的职工文体活动中心,建有一定面积的文化广场。

7.学校文化设施建设。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均要建有相应的文体活动设施,保证专项设施专用,不改建、不挪用。老学校要因校制宜拓展文体设施建设,新建学校要把文体设施列入规划之中,努力探索学校的文化体育设施逐步向社会有序开放。

8.信息网络建设。全区每个行政村要村村响广播,90%左右的农民能听到广播,50%以上的村建立或恢复广播室,实现调频广播“村村响”,实现自然村有线电视“村村通”,全区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90%以上。要依托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以共建的方式发展基层服务点,100%的镇、街和村、社区完成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服务点建设。全区要建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一级中心,各镇、街和村、社区都开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由区委文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由区委宣传部、区文教局具体牵头,各部门协调配合,各镇、街道具体落实,齐抓共管,进一步形成分级管理,上下良性互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加强对全区公益性文化阵地建设工作的考核与督查,把公益性文化阵地建设工作纳入镇街党委、政府(办事处)的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任期考核。

(二)固本强基,整合资源

要发挥区位优势,完善已开发的文化设施,挖掘可利用文化设施,充分利用好镇街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文化角等现有文化设施。积极整合区内学校、企业等文化设施,有序开放,扩大共享面,依托市级文化设施资源,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的公共文化设施体系。

(三)筹集资金,保障经费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大对基层公益性文化阵地建设的投入,确保文化阵地事业经费的增长不低于当年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要采用财政补一点、镇街筹一点、社会助一点的方式,加快全区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步伐;要制定和落实相关的优惠政策,大力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民间组织、个人和外资以捐赠、冠名等多种形式兴建公益性文化设施;要保障镇、街道文化站和村、社区文化中心(室)的日常工作经费,保证文化活动的顺利开展。

(四)落实政策,加强管理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文化大省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浙政发〔2001〕19号)等文件和市里出台的有关政策意见精神,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财政、金融、国土等部门也要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提供相关的政策支持;要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把文化设施建设与加强日常管理充分结合起来,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充分发挥作用;各级文化阵地设施不得改变用途,改作他用的必须恢复文化功能。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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