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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92878027/2022-88799 组配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04-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2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9 16:03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2022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法律法规另有决策程序规定的事项,依照其决策程序规定执行。

二、各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归档工作应当与决策事项同步部署、同步实施,确保归档工作及时、完整、高效,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31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主体

承办单位

法律政策依据

履行程序要求

计划完成时间

1

越城区防范因病致贫返贫助力共同富裕实施意见

区政府

区医保分局

《浙江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共同富裕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浙医保联发〔202125号)、《防范因病致贫返贫助力共同富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浙医保发〔202162号)等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

20224

2

越城区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方案

区政府

区民政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浙民办〔2021166号)以及《绍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等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

20225

3

越城区、滨海新区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

区政府

区建设交通局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2127号)、《绍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绍兴市人防工程产权登记和使用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绍市人防办〔202122号)、《关于做好人防工程配置相关衔接工作的通知》(绍市自然资规〔202130号)等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

20225

4

越城区、滨海新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区政府

区生态环境分局

《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10132号)、《绍兴市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绍政办发〔20125号)等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

20228

5

越城区、滨海新区水域保护规划

区政府

区水利局

《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375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水域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水河湖〔202111号)等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

20228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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