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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592878027/2022-88932 生成日期 2022-05-10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越政办发〔2022〕28号 统一编号 DYCD01-2022-0008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越城区粮油生产保供扶持政策》的通知

文件编号: 越政办发〔2022〕28号 有效性: 有效 打印

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2022年越城区粮油生产保供扶持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10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越城区粮油生产保供扶持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暨粮食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决扛起粮食安全责任,充分保护农户种粮积极性,鼓励多种粮、种好粮,促进我区粮食安全。特制定2022年粮油生产扶持政策。

一、挖掘扩面增产潜力,持续稳定粮油生产

(一)推进规模生产经营。对全年稻麦复种或一季旱粮种植或三园地(不含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上种植的果树、苗木地块)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50 亩以上的规模种粮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40元种植补贴(其中再生稻、早翻早每亩补贴120元)。种植早稻的,再给予每亩100元种植补贴。对早稻种植 5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给予1万元奖励。继续执行种粮大户贷款贴息扶持政策,订单粮种奖励按市级政策执行。

(二)鼓励发展油菜种植。对荒坡、空闲园地、旱地等非主粮生产地上种植油菜并面积在50亩以上(含)的规模主体,按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20元补贴。推进东鉴湖农业体验观光园建设,由陶堰街道落实连片油菜种植基地,对区域内连片种植油菜10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450元补贴,并进行等级考核,分三等奖励:一等每亩奖励100元,二等每亩奖励70元,三等奖励每亩50元(上述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支持粮食高效生产,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一)建设高产示范方。支持粮食绿色高效生产,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建立健全绿色防控体系。开展粮食生产百亩高产、绿色防控示范方创建评比,全区择优创建 20个示范方,经考核验收达到创建要求的,每个给予2万元奖励。对开展黄酒原产地保护区糯稻种植基地试点项目的经营主体,在市级政策补贴基础上,给予每亩100元补助。

(二)推进化肥农药减量。深入实施“肥药两制”改革,鼓励使用配方肥替代平衡肥,对规模种植主体按要求使用《2022年越城区主要农作物肥料建议主推配方》目录内的配方肥,给予每吨500元补助。对政府指导落实管控的区域,鼓励休耕、调整种植结构,给予所在村每亩1000元补助。

(三)鼓励秸秆综合利用。鼓励生产主体在果园、茶园、菜园、笋园等开展稻草等秸秆覆盖消纳,连片50亩以上且消纳稻草等秸秆5吨以上的,每个示范点按消纳覆盖面积给予每亩20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 2万元;规模畜禽养殖场全年消化利用稻草等秸秆超过100吨的,给予2万元奖励;鼓励村集体组织、蔬菜基地、规模种植大户等主体集中规模处置农作物秸秆,年秸秆综合处置利用超过1000吨的,奖励5万元。

三、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

(一)鼓励水稻机械化插种。强化数字赋能,提升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鼓励采用机械化栽植水稻,增强连作晚稻抵御台风等自然灾害风险能力,对水稻机械化插种的农户,按早稻每亩60元、连晚每亩120元给予奖励。

(二)加快农机社会化服务。鼓励开展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加快推进农机化水平向全程高质高效发展。对用植保无人飞机开展飞防服务,服务区内种粮农户且面积超过1000亩次的,给予经营主体每亩2.5元的作业奖励。对新认定区级示范性统防统治的服务组织,给予每个0.5万元的奖励。

(三)加快推进“机械强农”。为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鼓励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范围内的水稻插秧机、谷物烘干机、植保无人机、拖拉机、收割机、农用北斗终端(包含北斗智能信息农机终端、北斗自动导航驾驶系统等)等重点农业机械,区财政按照中央补贴资金的10%实行配套补贴。

四、优化农田基础设施,提升粮食生产综合能力

(一)提升粮食生产功能区。按照“建设需求迫切、补齐效益明显”的原则,结合“非粮化”清理腾退,安排资金1000万元左右实施“因缺补缺”项目建设,重点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及周边农田的基础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加快完善设施条件,提高粮食生产水平。

(二)提升改造高标准农田。对建成时间较长、灌溉设施老化的高标准农田实施提升改造,全区安排提升改造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000亩,每亩补助1800

(三)加强耕地复耕复种。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基本农田“非粮化”,深入推进弃耕抛荒整治,鼓励对“非粮化”耕地进行整治流转,对当年新流转种植粮食且流转年限在5年以上(含)并落实长效种粮管护的,对村集体给予每亩1000元的奖励(已享受清退补偿的不再享受)。由村集体组织耕种抛荒2年以上的耕地并种植粮食的,对村集体给予每亩1000元的奖励。

五、加强储备管理,提高粮食保供能力

(一)鼓励产销协作。加强省际间粮食产销合作对接,鼓励省外建粮源基地和省外调粮。列入我区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粮食加工经营企业,从省外主产区采购符合我区居民消费习惯的优质大米,数量(折成原粮)年累积达到 2000 吨(含)及以上的,给予最高每吨10元费用补贴(具体参照上级政策)。

(二)培育应急加工能力。积极培育区内应急加工粮食能力,扶持应急加工企业,规划建设一条粮食加工生产线。对省、市外企业在我区投资新建大米生产加工线的,享受区内企业同等政策待遇,并在用电、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三)推进社会化储粮。督促粮食企业落实必要库存,推动种粮农户、伙食单位和家庭社会化储粮。对落实社会化储粮任务到位,成效突出的单位,经主管部门推荐,评选10个先进,可给予每个单位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工作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实粮食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区政府与各镇、街道签订粮食生产目标责任书,并严格开展考核。深入开展粮食生产年度考核评比活动,评选25名全区优秀种粮大户,并予以表彰奖励。

(二)切实加强耕地保护管理。深入实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全面落实镇(街道)保护耕地主体责任。严守耕地红线,加强用途管制,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不减少、粮食产量不降低。加强耕地安全利用,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三)大力营造工作氛围。严格执行规模种粮贷款贴息和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区级各涉农部门要根据职责,深入开展政策、资金、技术服务,及时帮助农民群众解决生产中的实际困难,营造全社会重视和关心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宣传落实好种粮政策,保护和调动好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充分挖掘粮食生产潜力,鼓励多种粮、种好粮,确保全区粮食生产持续稳定。

(四)严格监管扶持资金。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切实加大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发现虚报骗补的,取消种植户当年度种粮补贴等享受资格,对已发放的补贴资金予以收回,确保依法依规使用强农惠农资金。区相关部门负责制定政策考评细则,并作好政策实施指导督查和考评验收。


越政办发〔2022〕28号 DYCD01-2022-0008.pdf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