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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7458487784/2022-89460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发文日期: 2022-06-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绍兴市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集成电路产业园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6-24 10:59 浏览次数:

绍兴集成电路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核定集成电路产业园配套停车场收费价格的报告》悉。根据《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绍市发改价〔2012〕4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现对集成电路产业园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15分钟(含)以内驶离的免费;小车(指2吨及以下货车,或20座及以下客车,下同)每车次每4小时(含)5元、摩托车每车次每4小时(含)2元、大车(指2吨以上货车,或20座以上客车,下同)按小车标准加倍计收。

二、计时规定。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按完整时间段计费(即免费停放时间也计入停车计费时间)。计费时间尾数取舍:实际停车尾数时间15分钟(含)以内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收。  

三、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免收停车费。

四、倡导你单位向社会免费提供停车服务。你单位也可根据实际管理情况延长免费时长或推出其他优惠政策和措施,向我局报备后施行。

五、你单位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时段、免费停放时间、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机动车驶离停车场所收取停车费时,你单位应当明确告知车主停车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及计费时间,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经营服务票据。

六、你单位应在正式收费前,至少提前7天在停车场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具体收费标准、开始收费时间等相关内容。

本批复自2022年5月7日起执行。



绍兴市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5月6日  


抄送: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迪荡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来源: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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