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级各部门(单位):
为落实省公平竞争审查交叉检查组检查整改要求,进一步优化越城区首位度营商环境,经区政府批复同意,通知如下:
一、废止执行《绍兴市越城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越政办发〔2019〕44号)第十一条“对于承担古城更新、危旧棚户(城中村)拆迁改造、指定区域整体开发、特定区域景观提升及区级以上政府重大节会活动配套工程等持续性建设任务的区内政府投资公司,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可以事先采用预选招标方式组建阶段性优选企业承包商库。上述区内政府投资公司通过预选招标方式完成优选企业承包商库后,在具体项目实施时,在库内以竞争性方式或随机方式确定承包商承担相关重点项目实施。”
二、废止执行时间:通知发布之日起。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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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