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22〕13 号)文件精神,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各设区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22〕32 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通告如下:
一、自2022 年6 月10 日起,在绍兴市越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内涉及民宗、公安、民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体育、林业等11 个领域共381 项行政处罚事项,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并行使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具体事项目录详见附件):
(一)民宗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6 项;
(二)公安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1 项;
(三)民政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69 项;
(四)人力社保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78 项;
(五)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6 项;
(六)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121 项;
(七)交通运输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1 项;
(八)水行政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80 项;
(九)体育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18 项;
(十)林业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1 项。
二、涉及上述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改、废的,相对应的行政处罚事项也同步调整,不再另行公布。
附件: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381 项)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
2022 年5 月25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