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绍兴越城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涉嫌造成医保基金损失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绍兴越城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绍兴越城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在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2月15日期间实施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超医保支付范围等违法行为,并将数据上传至医保信息系统进行医保报销,造成医保基金损失4914.40元。
处罚的种类:按照造成损失的医保基金1倍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壹拾肆元肆角整(¥4914.4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的依据: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恒信农商行营业部。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