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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11330602732402662H/2022-90354 生成日期 2022-06-01
发布机构 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越教体〔2022〕60号 统一编号 DYCD04-2022-0003
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等三部门
关于印发绍兴市越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文件编号: 越教体〔2022〕60号 有效性: 有效 打印

政策解读

各幼儿园:

现将修订后的《绍兴市越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  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

绍兴市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1日


绍兴市越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引导民办幼儿园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普惠性服务,让更多群众享受到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建立浙江省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浙财科教〔2018〕4号)、《越城区加快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3年)》(越政办发〔2021〕38号)等文件精神,特修订本办法。

一、概念界定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经区教体局等部门认定,办园行为规范,保教质量保证,面向大众提供公益性、普惠性服务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收费标准情况分为Ⅰ类、Ⅱ类,具体按以下标准确定:

Ⅰ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含节假日保教)收费标准不高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的1.35倍。

Ⅱ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含节假日保教)收费标准高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的1.35倍且不超过2倍。

二、认定条件

(一)资质符合。证照齐全,上一年度年检合格或基本合格。

(二)财务规范。收费项目与公办幼儿园一致,无乱收费行为,收费票据规范。单独开设行政、食堂银行对公账户,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独立核算,幼儿园财务管理符合《绍兴市越城区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委托银行代发教职工薪酬,服务性收费和代收代管费不高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不跨学期收费。每年按规定履行收费备案和公示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年度财务审计。

(三)办园规范。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幼儿园章程,有健全的行政管理、安全卫生保健、教育教学等规章制度。不开设未经审批的幼儿园课程,教学内容和方法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教育规律,无违规办园、弄虚作假行为,无“小学化”倾向,在申报日前两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就涉及办学行为、违纪违规等通报批评或处罚记录。

(四)用工规范。按省等级幼儿园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师幼比例合理,持证率达100%。依法保障教职工基本待遇,为符合条件的教职工集体缴纳社保、公积金。教职工年收入达到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其中专任教师年收入达到上年度当地社平工资水平(不含社保、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下同)或比上年度增长。

(五)招生规范。执行招生政策,按规定进行招生备案和核定,妥善解决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园,严格按照核定的计划招生,不超规模招生。

三、认定程序

(一)自愿申报(每年7月底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材料经合作圈牵头园(镇街中心幼儿园)初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相关材料原件返还给申报幼儿园,复印件上报区教体局。材料包括:

1.《越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报表》一式三份。

2.《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卫生保健合格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在园幼儿投保园方责任险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3.全园教职工名册一份(含年龄、联系电话、各类资格证种类及证件号、教龄、园龄等)。

4.全园幼儿名册一份(含幼儿户籍、家长信息、联系电话和房产地址等信息)。

5.收费备案表、上年度财务报表、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6.每个幼儿的收费发票存根。

7.其他要求提供的佐证材料。

(二)组织认定(每年9月底前)。区教体局对申报对象提交材料进行复核,对证照齐全、年检合格、收费标准符合条件、办园规范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同意申报为Ⅰ类或Ⅱ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经公示后最终确定。由区教体局发文公布相关幼儿园名单及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扶持政策

(一)专项补助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除幼儿教师初始学历师范类毕业补助、幼儿教师进修奖励、幼儿教师继续教育补助、学前教育助学券补助、升等奖励、安保经费补助等,还可根据办学水平评估结果享受幼儿生均公用经费和幼儿教师专业发展资金补助。

1.幼儿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办学水平评估等级在基本合格及以上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公办幼儿园标准补助。补助人数在幼儿园办学许可核定的办班规模及浙江省等级幼儿园标准班额内按实核定。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当年度幼儿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新认定普惠性幼儿园从次年开始补助。

2.幼儿教师专业发展资金补助。幼儿教师专业发展补助资金分为基本部分和增量部分。补助人数及标准按《越城区幼儿教师专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确定。

3.集体(企、事业)办幼儿园。对于保教费(含节假日保教)收费标准分别不超过I类、Ⅱ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集体(企、事业)办幼儿园,相关补助参照对应类别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标准。

(二)指导帮扶。由公办幼儿园牵头,以合作共建的形式结对帮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高办园水平。

(三)培养培训。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统一纳入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从业人员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学历进修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从业人员同等对待。

五、监督管理

(一)健全经费使用机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设立专用科目,对补助经费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补助资金应全额用于幼儿园发展,重点用于幼儿园补充教玩具、设备设施、园舍维修、人员工资补助、教师培训、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等。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土建项目、清偿债务、回报举办者、支付各种捐款、赞助、投资、罚款或其他与幼儿园运作无关的用途。

(二)规范认定退出机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认定或复核一次,幼儿园举办者自愿退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应当于当年6月30日前向区教体局提交书面申请,由区教体局组织人员或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经审核批准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履行退出手续。退出后的民办幼儿园,不再享受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相关优惠政策,在园幼儿的保教费等收费项目按原标准执行至离园结束。

(三)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区教体局通过年检、办学水平评估等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过程性监管。对办学过程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财务管理混乱、违规乱收费、克扣教职工工资以及恶意套取、挪用专项资金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导致年检、办学水平评估不合格的,由区教体局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视情节轻重,缓拨、停拨或追回补助资金。取消两年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资格及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相关项目的补助资格;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建立督导评估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问责、激励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督导评估内容,适时对各镇街审核把关、政策执行、日常监管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认定、管理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本办法由区教体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越教体〔2015〕176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越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请表

2.越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教职工名册

3.越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幼儿名册

附件1 

越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报表

幼儿园


所在镇(街)


负责人


申报类别(/


上一年度年检结果


证照

办学许可证号


原设计班级


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号


现班级


卫生保健合格证号


幼儿人数


餐饮服务许可证号


指标面积

生均建筑面积


校方责任险保单号


生均幼儿活动用房面积


生均室外游戏场地面积


生均班级活动室

面积


教职工

总数


收费

保教费(元/月)


专任教师


食堂人员


服务性收费

(元/月)


保育员


保安


代管费(人/学期)


保健员


其他人员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申报时间:          

 

 

 

 

合作圈或中心幼儿园(盖章)

                                                                             (盖章)         

 

        

             

 

镇街(盖章)            

     

  

 

 

区教体局(盖章)

        

            


附件2

越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教职工名册

序号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教师/保育员/保健师资格证号码

学历

教龄年限

园龄年限

过渡后职称

实际工作岗位

手机号码

备注

1


园长










2


专任教师










3


保育员










4


...










5












6












7












8












9












10












 

附件3

序号

班级

学生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户籍所在地(区县)

家长姓名

家长手机号码

家庭住址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信息来源: 区教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