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0602732402662H/2022-90361 | 生成日期 | 2022-09-20 |
发布机构 | 区教体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编号 | 越教体〔2022〕111号 | 统一编号 | DYCD04-2022-0005 |
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 绍兴市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
关于建立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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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办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9〕3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现就建立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符合公办幼儿园发展的成本分担机制 公办幼儿园应坚持以公益性、普惠性为原则,实行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负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成本分担机制。 (一)科学核定办园成本 学前教育成本是指幼儿园在保育和教育学龄前儿童过程中发生的、以货币表现的各种耗费,包括幼儿园为培养学龄前儿童发生的保育教育活动费用、行政管理费用和后勤服务费用。公办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完整准确记录并单独核算办园成本和收入。相关部门根据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对幼儿园正常运转和适度发展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分摊和核算,严格核减不应计入办园定价成本的相关费用,强化成本约束,科学核定成本。 (二)逐步优化成本分担项目结构 公办幼儿园成本项目分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固定资产折旧费三项。人员经费指幼儿园支付给教职工的工资福利费和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由财政拨款和收费收入合理分担。公用经费指幼儿园为维持日常管理及教学活动而用于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维修费、物业费、劳务费等公用支出,主要由财政生均公用经费拨款保障,不足部分由收费收入或其他收入适当补充。固定资产折旧费指在办学过程中购置的资本化资产(含设备),按照资产使用年限逐年分摊的费用,由财政拨款和收费收入合理分担。 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属地化管理原则,综合考虑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育教育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建立与拨款、资助水平等相适应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一是实行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定期监审,根据《浙江省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开展定期成本监审,及时掌握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变动情况;二是及时调整保教费标准,综合考虑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支付能力等因素,及时调整不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时限一般不超5年,间隔不少于2年。 鼓励公办幼儿园实施成本公开制度,在每个学年末将幼儿园本学年的收支情况、成本支出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等在门户网站或幼儿园公示公告栏进行公开,主动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按学期公布服务性收费项目和代管费项目收支情况,并按照“多退少补”原则及时结清收费。 采取多种措施,通过授予捐赠者个人名誉、放宽基金设立门槛等举措,调动社会各界捐资助学的积极性,营造社会捐赠助学的良好氛围。 (三)规范公办幼儿园收费行为 公办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幼儿园应当通过门户网站、公示栏、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和家长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咨询(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 四、强化工作协同和监督管理 (一)重视学前教育发展 对照教育现代化标准和“重要窗口”建设要求,将学前教育补短提升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将公办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拓宽办园资金的投入渠道,逐步提高非编人员工资待遇,确保公办幼儿园的正常运行和适度发展。 (二)加强收费日常监管 加强公办幼儿园收费监管,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公办幼儿园除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幼儿园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自觉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加强对相关工作机制的绩效评估,逐步推行以标准化成本为基础的经费保障和分担机制,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三)确保各项政策平稳实施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教体局根据工作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学前教育收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宣传建立和实施公办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对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保障幼儿园和幼儿合法权益、深化教育改革和结构调整的重要意义,并对有关问题和疑问做好解释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平稳实施。
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 绍兴市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 2022年9月20日 信息来源: 区教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