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创业工作,全面推进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创业创新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特制定《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及创业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意见征求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社保科反馈意见。征求意见期限:2022年9月27日-2022年10月11日;邮寄地址: 绍兴市延安东路664号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2楼231。联系人:邵泓,0575-89102851。
附件: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及创业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