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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002581769G/2022-9049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2-09-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印发《越城区政府投资预算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9 11:3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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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

为依法加强政府投资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我们制定了《越城区政府投资预算管理操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

                     2022729

 

越城区政府投资预算管理

操作指引

 

为依法加强政府投资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3号)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财建〔20211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政府投资预算管理范围

1.政府投资预算管理,是指区级预算单位对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所使用的财政性资金所进行的预算前期管理、安排、执行和监督等活动。

2.财政性资金的范围依照上级有关规定确定,包括:地方财政安排资金、上级补助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等。

3.政府投资资金的安排方式包括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

4.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在越城区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电子政务等项目。

5.采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方式安排政府投资资金的,由具有资金分配权的部门编制预算,按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部门职责

1.区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预算安排、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

2.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和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财政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和调整,严格审核项目财政资金预算及预算调整的申请,及时掌握项目预算执行动态,跟踪分析项目进度,按照要求向区财政局报送执行情况。

3.项目建设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按照规定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按项目单独核算,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和资金支付,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及时办理资产交付,向主管部门及区财政局报送项目进度及预算资金执行情况。

4.项目建设单位为非预算单位的,政府投资预算安排到项目主管部门。

三、预算前期管理

1.区发改局在项目建议书审批前应当就资金来源和项目投资征询区财政局意见;镇街或项目主管部门按简易程序下达建设计划前,应当就项目投资和资金来源征询区发改局和财政局意见。

2.项目建设单位按区政府有关决策依据及项目建议书,填报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表(项目建议书阶段)(附表1),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区财政局。

3.项目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阶段,根据建设计划及资金使用分年度计划,填报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表(可行性研究阶段)(附表2),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区财政局。

4.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应当遵循限额设计(越财建〔20214号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原则上不得突破项目设计限额。

四、预算安排

1.政府投资必须纳入预算安排;未经预算安排,财政性资金不得用作政府投资支出。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或者投资概算核定后,方可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和政府投资年度预算。

2.政府投资预算安排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控制风险、绩效优先的原则,在保障各领域刚性支出的前提下,结合下一年可用财力,并参考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坚持保续建、保重点,合理确定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总规模。

3.区财政局于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时同步布置政府投资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政府投资预算编制要求,结合批准的项目概算、建设工期、年度投资和自筹资金计划、以前年度项目各类资金结转情况等,合理预估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填报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年度计划申报表(附表3)。

4.区财政局对各单位上报的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需求进行审核、汇总,充分征求发改等部门意见,按照量入为出原则编制政府投资年度预算,并报区政府审批。政府投资年度预算应与发改部门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相衔接。

5.已列入年初预算的项目,当年投资资金需调整的,应当重新填报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年度计划申报表(附表3),经区财政局审核后,对预算资金进行调整,但不得超过年初预算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总规模。

6.未列入年初预算的项目,当年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或者投资概算核定的,且当年有资金支出需求的,应当填报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年度计划申报表(附表3),经区财政局初审后,根据资金性质按《区级财政性资金追加拨付审批办法》(越政办发〔202152)文件规定追加预算。

五、预算执行

(一)区财政局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和项目执行进度分批下达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概算控制预算原则,施工图预算审核及备案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1.总投资500万元以上或由区发改局审核概算的项目,其施工图预算由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项目建设单位完成施工图预算(标底)编制后,最晚于招标公告发布后2个工作日内送区财政局审核,区财政局于施工、监理开标前5个工作日出具审核意见。施工图预算送审资料应当完整,如有缺漏导致预算审核延期,相应责任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2.总投资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区级部门、事业单位的,由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施工图预算审核。

3.总投资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镇街或国有公司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施工图预算审核,项目审核结果应当在开标前报区财政局备案。

(三)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完善和健全内控管理制度,加强工程变更管理,明确设计变更和合同变更的内部审查程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四)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掌握所属各单位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动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各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预算执行。

(五)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管理,严格按合同约定和工程价款结算程序办理。施工图结算审核及备案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1.总投资500万元以上或由区财政局审核预算项目由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审核。

2.总投资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法人为行政事业单位的,由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审核。

3.总投资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法人为镇街或国有公司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审核,项目审核结果应当及时报区财政局备案。

(六)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照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按《越城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越财建〔20218号)文件规定报区财政局或项目主管部门批复。未经批复的,不予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对财政资金投资比例超过50%(含)且投资总额超过500万元(含)的非经营性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财政局批复;其他建设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批复,并报区财政局备案。

六、预算监督

1.区财政局依法对政府投资预算安排、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查整改。

2.区财政局对备案的施工图预算和结算实施不定期抽查,对于抽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反馈意见。

七、其他

1.电子政务和信息化类项目、以设备购置和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购置为主的项目,可简化执行本操作指引。

2.区政府关于政府投资预算有明确意见的,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按区政府意见执行。

3.其他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4.本操作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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