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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11330602002581101F/2023-92469 生成日期 2023-09-18
发布机构 区农水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越农发〔2023〕46号 统一编号 DYCD65-2023-0003
绍兴市越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越城区规模种粮补贴(含动态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 越农发〔2023〕46号 有效性: 有效 打印

政策解读

为推进数字化改革,优化规模种粮补贴操作流程,提高规模种植主体生产积极性,保障我区粮油生产安全,特制定规模种粮补贴(含动态补贴)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按照当年越城区“三农”高质量发展政策和实施细则规定的补贴对象和标准执行。

二、操作流程

(一)补贴面积确定

1.区级核定。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对全区范围内种植的作物进行航拍形成种植稻麦、油菜、旱粮的地块矢量图。

2.农户申报。规模种植主体对照补贴范围,符合补贴条件的,在每季(大小麦、油菜、早稻、单季晚稻、连作晚稻、早翻早、旱杂粮)作物种植后一个月内或收到统一申报通知后据实自行到所在村村委会进行自主申报,填写越城区规模种粮补贴申报表(附表1),附土地流转承包经营合同等相关资料(一式两份),并作出诚信承诺。

3.村级审核。村委会对补贴对象的名称、身份证、种植面积、认领地块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核,补贴对象名称须与证明材料相一致,流转面积与证明材料面积相同,申领地块为规模种植主体种植地块。核准后,由村级登记造册,形成规模种粮补贴公示表并进行村级公示(附表2),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农户申报材料(包括土地流转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越城区规模种粮补贴资金发放分户清册(附表3)和公示照片上报给所在镇(街道)。申报表须经村级核查人、村负责人和驻村指导员签字,并盖村委会公章。

4.镇(街道)和第三方共同复核。镇(街道)收到村委会提交的补贴资料后,会同第三方进行全面复核,并在越城区规模种粮补贴面积复核记录表(附表5)上共同签字。复核无误后,镇(街道)在申报表上签署核实意见,并由核查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对村级上报数据进行统计汇总、造册。纸质汇总表由填报人、复核人、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具体报送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时间明确如下:规模种粮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和分户清册(附表3、4)中的大小麦、油菜面积报区备案时间为4月10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早稻面积报区备案时间为6月10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上半年(大小麦、油菜、早稻)纸质材料(附表2、3、4)在6月30日前上报,全套(大小麦、油菜、早稻、单季晚稻、连作晚稻、早翻早、旱杂粮)纸质材料(附表2、3、4)在9月25日前上报。

(二)资金拨付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将上报数据进行汇总,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并抄送给区财政局。补贴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通过乡镇公共服务平台直接拨付给规模种植主体。

三、虚报骗补处理

规模种植主体如存在虚报、骗补等违反有关政策法规的,包括但不限于虚报种植面积、早翻早冒充常规连作晚稻等行为,一经查实从严处理。根据核查和现场测量核实,当区块核查实测种植面积大于申报面积或小于申报面积5%(含)以内的,以申报面积为确认面积;当区块核查实测种植面积小于申报面积比例达5%-10%(含)的,视作无恶意虚报,补贴面积将按照实测面积扣减超出部分,核算当季应补面积进行补贴,以作惩戒;当区块核查实测种植面积小于申报面积比例达10%以上的,视作恶意虚报处理,取消种植户3年农业补贴,并列入诚信“黑名单”,对已经发放的给予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规模种植主体因特殊原因调整种植面积的,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告知村、镇(街道),村、镇(街道)应及时查实,上报更新规模种植主体核实面积,逾期反馈,视作虚报处理。

对镇(街道)、村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审核补贴申报或会同规模种植主体发生虚报骗补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视情况交由镇(街道)或相关部门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规模种粮补贴政策落实,加强对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镇(街道)村二级工作网络体系,实行农业补贴工作联络员(驻村指导员)、村专门人员制度,落实人员,责任到人,切实做好补贴政策宣传、指导和落实工作,及时、准确地抓好各项工作。

(二)落实责任。明确规模种粮补贴政策分级负责制。 村级负责做好申报受理、核实、公示等工作,加强对申报面积、相关材料的核实,做好对规模种植主体的服务工作,会同镇(街道)、第三方进行现场核实。镇(街道)负责组织政策宣传发动,做好规模种植主体申报的审核、汇总、公示、建档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补贴政策的制订、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

(三)完善机制。完善规模种粮补贴政策和操作流程,夯实基础,加快规模种植主体“一户一档”建设,厘清规模种植主体区域示意图、土地流转合同并作动态调整。

(四)健全档案。加强补贴政策资料的整理建档,凡是与补贴有关的面积申报表、分户清册、汇总表、公示资料、种植区域示意图、土地流转合同、核查记录等资料,分别在村、镇(街道)建档保管,不得随意毁损或遗弃。

(五)强化宣传。规模种粮补贴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程序性强、时效性强的惠农工程,要按照补贴政策、补贴程序公开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确保种粮农户切实了解规模种粮补贴政策。特别要将补贴政策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报程序等政策及时准确传达到农户,让农户清楚政策、理解政策,保证政策公开、公正和透明,杜绝虚报骗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绍兴市越城区规模种粮补贴(含动态补贴)实施方案.pdf


信息来源: 区农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