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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区属学校交互式智能电子白板供货项目(重招)质疑答复

发布日期: 2023- 11- 03 17: 04 来源: 区公管办 浏览次数:

一、质疑人:绍兴市国脉计算机信息有限公司

二、采购人: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

三、质疑项目名称:2023 年区属学校交互式智能电子白板供货项目(重招)

四、项目编号YC2023-08-0025

五、质疑受理日期:2023 年10 月16 日受理

六、质疑事项答复:

    质疑人质疑中标供应商浙江汉王科技有限公司所投标的86 寸交互式智能电子白板(核心产品)、壁挂式展台、无线麦克风、智能笔这些产品品牌均为“鸿合HiteVision”,生产企业安徽鸿程光电有限公司。“鸿合HitVision”品牌持有者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安徽鸿程光电有限公司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直接控股子公司,而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非中小企业。

   因此,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且品牌为非生产企业本身所有,不应当在本次招标中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

   对此,本机构要求浙江汉王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并于2023 年10月20 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并协助答复。现答复如下:

    1、浙江汉王科技有限公司的《报价文件》中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中已详细写明了本次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名称、从业人数、营业收入等相关信息,《声明函》符合要求。因此,在评审时给予浙江汉王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质疑所涉及的产品生产厂家为安徽鸿程光电有限公司,商标为“鸿合HiteVision”。结合浙江汉王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和投标文件可以认定“鸿合HiteVision”商标注册人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号为“鸿程”。本次投标中,质疑所涉及的产品由中小企业(安徽鸿程光电有限公司)生产且使用了该中小企业商号。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规定,浙江汉王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

   3、质疑所涉及的产品生产厂家为安徽鸿程光电有限公司,同时安徽鸿程光电有限公司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控股子公司。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告、社保缴纳记录、年度报告等资料均显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2022年度在职员工数量、营业收入满足中小企业认定条件,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各子公司为独立核算的法人机构,不计入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在职员工数量和营业收入。因此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小企业。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不成立。

   此复,感谢你公司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若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投诉。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

质疑答复时间:2023 年10 月20 日


区教体局电子白板(重招)质疑答复.pdf



信息来源: 区公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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