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全面有效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复议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3〕116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复议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司函〔2023〕83号)精神,绍兴市越城区司法局拟对《绍兴市越城区司法局关于建立行政复议“凡议必调”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越司〔2020〕5号)予以废止,相关内容执行2023年9月1日修订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11月30日至12月12日。 联系电话057585730608。为方便联系,反馈意见时敬请预留联系电话。
绍兴市越城区司法局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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