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组织机构 > 区政府部门(单位) > 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 通知公告
  • 信息索引号:

    113306023077002985/2023-00368

  •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 发文日期:

    2023-02-13

  •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能力经济奖励的函

发布日期: 2023- 02- 13 14: 24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根据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越城区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八个政策(越政办发〔2022〕25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度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能力经济奖励工作函告如下:

一、 申报条件及标准

1、《越城区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一条:对新入驻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0万元运行补助。

2、《越城区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一条:对当年新批准的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3、《越城区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一条:对当年新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符合申报条件及标准第1条的,提交以下材料:《检验检测机构设备投入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投入设备清单及发票证明复印件(设备认定以机构在“浙江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系统”中申报资质认定时所提交的仪器设备配置表为准,附设备投入金额审计报告),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相关证照(含资质许可证书),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2、符合申报条件及标准第2条,提交以下材料:《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质检中心认定文件等证明性材料复印件,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相关证照(含资质许可证书)复印件,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3、符合申报条件及标准第3条,提交以下材料:《国家实验室认可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国家实验室认可证书复印件,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相关证照(含资质许可证书)复印件,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备注:上述1-3项申报材料需同步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申报时间及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在2023年2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越城区市场监管局计量与标准化监督管理科(地址:越城区迪荡街道平江路市场监管203、207办公室)。

2、所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A4纸大小装订申报,随带资料原件供现场核验后归还企业。

3、相关文件及表格可从越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中下载。

四、其他说明事项

1、本文件适用越城区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不包括房地产业以及金融、通信、电力、石化、烟草等国有企业,本政策条款有明确规定除外),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2、上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 D 类,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或者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予享受政策。

3、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含区级政策和市级其他政策)或同时符合市、区两级政策的,可就高执行,但不重复享受;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4、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原则上不再重复享受相关政策。

联系人:金李慧、王一泓   

联系电话:0575-85087306、0575-88139910

附件1-3.doc

附件4、企业申报承诺书.docx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3日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