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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6023077002985/2023-00370

  •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 发文日期:

    2023-02-13

  •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提升产业发展“标识度”经济奖励的函

发布日期: 2023- 02- 13 14: 30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根据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越城区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八个政策(越政办发〔2022〕25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度提升产业发展“标识度”经济奖励工作函告如下:

一、 申报条件及标准

1、《越城区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二十二条:首次获得“浙江制造”认证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每增加1张证书奖励10万元。首次取得“浙江制造”国际互认证书、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每增加1张证书奖励5万元,最多不超过20万元。

2、《越城区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二十二条:“浙江制造”等高品质认证的企业,按相关规定成功上线“同线同标同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3、《越城区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二十三条:当年主导制修订并由有权机构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每项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的,每项奖励25万元;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的,每项奖励10万元。当年主导制订并发布“浙江制造”标准的,每项奖励20万元;当年主导制订并发布全国性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的,每项奖励10万元。

4、《越城区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二十三条: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省重大标准创新贡献奖、优秀贡献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市标准重大贡献奖、优秀贡献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5、《越城区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二十三条: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承担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奖励10万元。

6、《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第二十条:当年被认定为“标准领跑者”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7、《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第二十条:当年设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标准化工作组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40万元、25万元、15万元奖励。

二、申报材料

1、符合申报条件及标准第1条的,提交以下材料:《产品认证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浙江制造”产品认证、国际互认、绿色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相关证照,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2、符合申报条件及标准第2条的,提交以下材料:《“同线同标同质”上线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相关证照,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3、符合申报条件及标准第3条的,提交以下材料:《企业制订标准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标准文本复印件(申报全国性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奖励的,另需提供该标准发布协会为全国性行业协会证明),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相关证照,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4、符合申报条件及标准第4条的,提交以下材料:《标准创新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4),标准文本复印件,标准获奖文件或者证书,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相关证照,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5、符合申报条件及标准第5条的,提交以下材料:《标准化试点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5),项目立项任务书或者文件,项目验收通过文件(或者相关证明性材料),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相关证照,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6、符合申报条件及标准第6条的,提交以下材料:《标准领跑者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6),“标准领跑者”认定依据(或者相关证明性材料),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相关证照,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7、符合申报条件及标准第7条的,提交以下材料:《标准化专业机构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7),专业技术委员会或者工作组设立文件(或者相关证明性材料),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相关证照,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备注:上述1-7项申报材料需同步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申报时间及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在2023年2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越城区市场监管局计量与标准化监督管理科(地址:越城区迪荡街道平江路市场监管203、207办公室)。

2、所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A4纸大小装订申报,随带资料原件供现场核验后归还企业。

3、相关文件及表格可从越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中下载。

四、其他说明事项

1、本文件适用越城区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不包括房地产业以及金融、通信、电力、石化、烟草等国有企业,本政策条款有明确规定除外),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2、上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D类,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或者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予享受政策。

3、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含区级政策和市级其他政策)或同时符合市、区两级政策的,可就高执行,但不重复享受;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4、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原则上不再重复享受相关政策。


联系人:金李慧、王一泓   

联系电话:0575-85087306、0575-88139910

附件1:企业申报承诺书.docx

附件2:申请表1-7.doc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3日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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