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十八条规定,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经梳理,共计有17家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将于近期到期(名单见附件1)。请各企业及时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不办理延期手续的,将依法注销。同时,对2022年度11家依法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一并公布(名单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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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予以提示公告。
附件:附件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即将到期名单(有效期截止到2023年4月30日).docx
绍兴市越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