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一、技术标②“项目负责人业绩和荣誉“中的业绩部分:
1、设计合同中的项目名称与图审合格书的项目名称不一致是否需提供项目发包人的证明文件?
答:证明材料未体现招标文件中所要求业绩特征的,需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清晰可辨的扫描件,否则作为无效业绩。
2、设计合同中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及总建筑面积指标,是否需提供项目发包人的证明文件?
答:证明材料未体现招标文件中所要求业绩特征的,需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清晰可辨的扫描件,否则作为无效业绩。
二、技术标②“项目负责人业绩和荣誉“中的荣誉部分:
1、设计合同中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是否需提供项目发包人的证明文件?
答:证明材料未体现招标文件中所要求业绩特征的,需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清晰可辨的扫描件,否则作为无效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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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文件-浙江省人民医院越城医院(二期)勘察设计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