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23〕11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绍政发〔2023〕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
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
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三)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察。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应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信息。区级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工作任务
(一)对象范围:越城区区域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内容时间: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业务流程
制定普查方案(2023年2-8月);
普查区划分与绘图(2023年5-7月);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2023年5-12月);
编制清查底册(2023年7-8月,2024年1-3月);
实施单位清查(2023年8-12月);
登记准备(2023年10-12月);
普查登记(2024年1-4月);
普查数据检查、审核和验收(2024年1-8月);
普查数据质量抽查(2024年6-7月);
普查数据汇总(2024年8-11月);
普查数据评估、共享与发布(2024年8-12月);
普查资料开发(2024年6月-2025年12月);
普查总结(2024年8月-2025年6月)。
四、工作保障
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队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绍兴市越城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绍兴市越城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金均海
副组长:朱伟刚 区政府办公室
王吉程 区统计局
成 员:单曙光 区委宣传部
邵 越 区委统战部
夏佳媚 区委编办
谢明敏 区社会治理中心
冯佳杰 区发改局
傅 玮 区经信局
章旭锋 区教体局
李 钢 区科技局
丁伟强 区民政局
褚连鹏 区司法局
冯国芬 区财政局
于兴忠 区人力社保局
钟国良 区建设局
叶心刚 区交通运输局
俞恒毅 区农水局
孙 权 区商务局
洪淑萍 区文广旅游局
李 斌 区卫生健康局
崔建业 区市场监管局
叶卓青 区统计局
黄 桦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吴国标 区大数据中心
张 平 区税务局
陈志荣 塔山街道
陈 杨 府山街道
余 伟 北海街道
周 肖 稽山街道
徐潮涌 城南街道
谢 宗 迪荡街道
金俊丞 东湖街道
周 峰 灵芝街道
葛迎锋 东浦街道
陈俊威 鉴湖街道
桑 标 斗门街道
周鹏勇 皋埠街道
张爱锋 陶堰街道
俞月祥 马山街道
冯 孙 孙端街道
赵卫卓 沥海街道
孙晔晨 富盛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叶卓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
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区级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区委宣传部:负责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
区委统战部: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等名录方面的事项;
区委编办: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
区社会治理中心:负责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
区发改局:负责投资项目调查方面的事项;
区经信局:负责工业和信息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
区教体局: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
区民政局:负责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
区司法局: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
区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社会保险信息方面的事项;
区建设局:负责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
区商务局:负责贸易和服务业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
区文广旅游局:负责文广和旅游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卫生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的事项;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普查用电子地图数据方面的事项;
区大数据中心:负责大数据应用和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
区税务局: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税信息方面的事项;
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掌握普查对象有关普查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2023年5月底前建立经济普查领导机制,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