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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11330602002581101F/2023-88372 生成日期 2023-05-31
发布机构 区农水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越农发〔2023〕26号 统一编号 DYCD65-2023-0002
绍兴市越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关于印发《2023年越城区配方肥推广应用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件编号: 越农发〔2023〕26号 有效性: 有效 打印

政策解读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10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17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全面推进供给端“配方肥替代平衡肥”行动的通知》(浙农科发〔2021〕24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巩固拓展中央环保督察肥药减量整改成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肥料供给结构绿色化转型,全面推进供给端“配方肥替代平衡肥”行动,从源头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降低农业面源污染,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3年推广主要农作物配方肥6200吨,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及以上。

二、奖补对象和补贴范围

(一)奖补对象

1、越城区域范围内按《2023年越城区主要农作物肥料建议主推配方》的要求施用的粮油作物种植为主的个人和规模主体(简称:生产主体);

2、经备案,为我区生产主体供应主推配方肥和主售配方肥并将相关台账数据接入“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应用系统(简称:“浙农优品”)的农资批发企业(或经营点)(简称:供货企业)。

(二)补贴范围

符合《2023年越城区主要农作物肥料建议主推配方》的配方肥。

三、补贴标准

补贴按每季作物平均每亩40公斤施用量,每吨补助500元,低于平均用量的,按实际使用量补助。

供货企业按要求做好台账记录,给予每吨100元的奖励。

四、配方肥推广闭环管理模式

遵循“政府引导、部门协同、行业自律、数字管控”的基本原则,全面推进供给端“配方肥替代平衡肥”行动,将全区粮油作物种植为主的个人和规模主体(统称:生产主体)的种植信息、肥药实名购买、财政补贴等接入“浙农优品”,推行信息化购销方式,全面建立“进销施”数字化闭环台账。

生产主体自主选择合适的供货企业实名购买备案的主推(主售)配方肥,并根据种植规模,购买适量配方肥,填写配方肥供货接收确认单、留存收货照片,并使用银行转账或扫码支付完成结算(保存好结账凭证)。支持生产主体(特别是小散种植的个人)以村集体统一组团代为购买符合要求的配方肥,补贴资金申报以村委、村居名义统一清册、统一发票、统一申报。经备案的农资企业(经营点)应定期(8月、11月底)提供销往我区的主推配方肥供货记录,并做好每批供货留样封存,以便质量核查;并向生产主体免费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做好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

五、补贴流程

(一)生产主体补贴申请流程

1、申请时间。生产主体配方肥购买补贴申请1年分2次进行,申请截止时间分别为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2、申请材料

(1)2023年度越城区配方肥补贴资金申请表。

(2)收货照片、支付相关票据、电子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审批程序

(1)主体申报。生产主体(小散种植个人以所在村集体)向镇街提出申请。

(2)镇(街道)审核。镇(街道)对生产主体上报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后,将配方肥补贴清册和申报资料上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3)区级复核。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对上报资料审核,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奖补情况,兑现补贴资金。

(二)供货企业奖励申请流程

1、申报时间。奖励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

2、申请材料

(1)2023年度越城区农资经营店配方肥销售奖励资金申请表。

(2)补贴配方肥销售明细,提供具体销售到农户的台账,进货发票、“浙农优品”(农资实名制购销系统)实名制销售台账(分产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对公账号复印件(申报主体为个人的提供社保卡复印件)等。批发业务同时提供销售发票、“浙农优品”(农资实名制购销系统)批发开单及客户确认入库截屏等证明材料。

3、审批程序

(1)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农资经营机构向镇街提出申请。

(2)镇(街道)审核。镇(街道)对农资经营机构奖励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区级复核。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奖补情况,兑现补贴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加强对配方肥推广工作的重视,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确保规范、有序地开展补贴和推广应用工作。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将建立配方肥推广督察机制,定期对各镇街配方肥推广情况进行督察指导。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镇(街道)要做好配方肥补贴申报资料合规性审查,配合做好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调查;要发挥肥料流通主渠道作用,协助做好配方肥供应和推广工作。

(三)加强宣传服务

各镇(街道)要加强宣传力度,将补贴政策宣传到各村各户,保证配方肥补贴政策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同时要加强施肥指导服务,建立施肥建议卡发放,积极推广应用“浙样施”小程序,实现所有村、规模经营主体(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种植农户)、农资经营门店全覆盖。



信息来源: 区农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