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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3077002985/2023-8840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3-06-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做好2023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6- 08 10: 03 浏览次数:

各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根据2023年区“两会”建议提案交办会议精神和《办理市、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有关规定》(越委办〔2004〕5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区政协提案质量和办理质量工作“双提升”的意见》(越委办〔2018〕2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认识,提高办理自觉

建议提案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党委、政府工作实行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代表了社会各界的心愿和呼声,也凝聚了代表委员的智慧。做好建议提案工作不仅是一项市场监管业务工作,更是一项社会政治任务。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实行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承办单位具体落实,办公室负责督办工作制。各科室要按照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建议提案进行分析研究,积极办理,以充分听取民意、维护民权、服务民生的高度扎实做好此项工作,确保面商率、办结率、满意率“三个100%”。

二、形成合力,提高办理效果

各承办科室在收到建议提案后,要严格按照办理流程办理。建议提案涉及多个科室共同办理的,主办、会办科室之间要切实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建议提案为主办件的,由主办科室牵头做好和会办部门的沟通协调、办理落实;建议提案为会办件的,主办科室要积极配合主办部门做好办理工作。在办理过程中,应由分管领导带队,积极与代表、委员及有关部门沟通联系,提高面商率。具体过程切实做到“三次沟通”:在办理前及时与代表、委员取得联系,了解其真实意图,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经过调查研究,形成初步答复意见,采取走访、座谈、邀请上门视察等多种形式,与代表、委员见面沟通、交流,征求代表的意见;根据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完成答复意见,并再次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取得他们的理解与支持。

三、严格要求,提高办理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充分结合部门职责和工作实际,认真落实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努力提高问题解决率。凡应该解决且有条件解决的,要及时予以解决;应该解决但因条件所限一时难以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作出规划,逐步解决。对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允许或受其他条件限制,目前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向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做出有分析、有依据、负责任的答复,力争取得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理解。在办理过程中,着重注意以下四点要求:

(一)程序要求

要坚持依法办理原则,做到程序到位、行文规范、理据充分。认真落实分办、承办、催办、审核、见面、答复等办理程序,把握办前调查研究、办中见面沟通、办后走访反馈等重要节点,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衔接。

(二)时限要求

属主办件的建议和提案,主办科室应在7月20日前办结并将办理意见交局办公室;属会办件的建议和提案,主办科室应在5月20日前办结并将办理意见交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在审核后交局主要领导签发。

(三)复文要求

1.答复要按照统一、规范格式行文(附件2),建议、提案对应的代表和提案人名称应规范,注明承办者姓名、地址和联系电话;答复内容应先写明结论,然后阐述理由及办理过程。对代表、提案人联名提出的建议、提案,要逐一答复每位署名的代表、提案人。正文应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针对代表、委员所提建议和提案的内容,汇报市场监管部门所做的工作;二是对代表、委员所反映问题的分析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三是针对建议和提案已经采取的措施、成效和下一步打算。所有提案议案的回复必须经主要领导亲自把关签发。

2.办件办理结束后,应将办理情况同时上传系统,并填写好相关内容提交反馈。

3.答复人大代表时,应同时附《建议(提案)办理流程表》、《越城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答复政协委员时,附《建议(提案)办理流程表》,属主办件的在应在系统中对委员质量进行评价(ABC),但无需对自己的提案办理意见进行评价,具体标准见《区政协提案评价标准》。

(四)加强督查

办公室对建议提案办理实行动态管理,随时掌握办理工作进展,加大建议提案督查督办力度;对办理工作敷衍塞责,办理质量差、效率低的,均实行全局通报。对造成负面影响的,将对承办科室从严问责。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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