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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602ZF630000/2023-8841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医保分局 发文日期: 2023-06-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越城分局关于印发《越城区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提质降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6- 08 15: 33 浏览次数:

局各科室、各下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现将《越城区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提质降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越城分局

                                                                                                2023年4月1日





越城区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提质降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切实降低口腔种植费用,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市医保局部署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虚高的种植牙费用降下来,引导医疗机构通过透明价格、优质服务、规范管理、良好口碑等实现高质量发展,引导医疗机构为老百姓提供质价相符的口腔种植服务。

二、治理项目

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提质降费专项治理

三、治理目标

规范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强化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调控,实现全区开展口腔种植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全流程医疗服务总价不超过3975元(二级及以下等级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全流程价格调控响应率、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参与率均达到100%;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对比公立医疗机构,制定符合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合理价格,切实降低口腔种植费用,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四、治理措施

(一)规范实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种植体植入费(单颗)等15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实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执行市局公布的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调控目标和全流程总价。

(二)组织口腔种植专项治理政策培训。组织开展口腔种植专项治理相关政策培训、解读和宣讲。向辖区内开展种植牙服务的医疗机构发放“一封信”,讲明政策要求和实施安排;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按照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要求,公示本院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及单颗常规种植的医疗服务全流程费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政策指导。加强价格管理职责,坚持公益性原则,有效降低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和耗材虚高价格,发挥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价格对市场的参照和锚定作用,督促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和单颗常规种植全流程总价,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及时清理自主定价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

(四)强化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引导。严格按照定点协议管理相关要求,指导民营医疗机构主动参加口腔种植体集采、响应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控,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对比本地公立医疗机构,制定符合市场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合理价格,主动进行价格公示。在官方网站上展示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价格、是否参加口腔种植体集采和响应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等情况,为患者就医提供指引。

(五)督促指导口腔种植集采产品落地。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协议采购产品的约定采购量;指导做好牙冠上省平台采购工作。督促医疗机构在完成约定采购量后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确保种植体及牙冠价格执行到位。及时收集反馈处理种植体系统和牙冠采购配送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帮助相关医疗机构解决后顾之忧。

(六)强化口腔种植价格行为日常管理。将价格调控监测与经办、日常稽核相结合,每季度对辖区内种植数量大、定价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医疗机构开展抽查,密切关注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和种植体等耗材实际采购情况,以及种植体耗材、种植手术价格、患者次均费用等重点指标变化,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实落细。

(七)实施口腔种植专项治理“回头看”。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组织交叉检查,并将专项治理“回头看”与医保基金飞行检查相结合,积极协调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支持,形成治理合力。以辖区内价格排名靠前、群众投诉举报较多、拒绝参加种植牙集采或隐瞒报量的医疗机构为检查重点,检查过程中发现医疗机构重复收费、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线索,以及提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过程中不合理不规范的检查诊疗行为,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通报。

五、时间安排

(一)3月底前,组织走访调研,充分听取征求意见,完成口腔种植专项调查统计,摸清辖区内各级各类开展口腔种植服务的医疗机构底数。督促医疗机构完成协议采购产品和采购量分配。组织开展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相关政策培训、解读。

(二)6月底前,加强政策宣传,营造专项治理的良好氛围。4月20日前,在越城区门户网站长期公布本区域口腔种植医疗机构名单,包括医疗机构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是否参与专项治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使用的种植体系统和牙冠品牌及价格等;组织走访调研,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全面落实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和单颗常规种植全流程调控目标。

(三)10月底前,持续组织政策宣传,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根据市局口腔种植专项治理“回头看”行动计划,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口腔种植专项治理交叉检查。

(四)11月底前,完成口腔种植专项治理“回头看”交叉检查,选报典型事例和典型案例,对专项治理工作不力的进行督导和通报。

(五)12月底前,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形成工作报告,报送市医保局和区纪委区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分局专门成立由局领导担任组长,局机关相关科室、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提质降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提质降费专项治理工作,稳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二)落实工作举措。抓好政策落地具体工作,切实履行全行业医药价格管理职责,加强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调控与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落地执行,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三)定期报告反馈。每月底前将本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相关工作数据、成果数据、典型案例和事例、经验做法等)通过浙政钉报送市医保局价格招采处;6月20日前报送阶段性治理成效书面总结;12月10日前报送全年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附件:越城区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提质降费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名单及分工


信息来源: 区医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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