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23〕4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招标成本,现对修订后的《绍兴市越城区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
区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凡列入目录并达到进场交易(限额)标准的,均应按目录要求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对未按要求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财政部门不予资金拨付与结算,相关单位将追究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滨海新区管委会所属各部门、单位参照本目录执行。
本目录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执行。
越城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3年7月13日
绍兴市越城区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
编 号 | 项 目 名 称 | 进场交易 (限额)标准 | 备 注 |
A | 工程建设交易 | 说明1、2 | |
A01 | 工程建设施工 | ||
具体 项目 | 房屋建筑工程 | 400万元 |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400万元 | ||
交通工程 | 400万元 | ||
水利工程 | 400万元 | ||
其他工程 | 400万元 | ||
A02 | 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 | 200万元 | |
A03 | 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 | ||
具体 项目 | 勘察 | 100万元 | |
设计 | 100万元 | ||
监理 | 100万元 | ||
B | 政府采购 | ||
具体 项目 | 政府集中采购 | 集中采购目录内 | |
部门集中采购 | 各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 | ||
分散采购 | 400万元 | ||
C | 国有企业采购 | 说明3 | |
具体 项目 | 货物类(与工程建设项目无关的) | 400万元 | |
服务类(与工程建设项目无关的) | 400万元 | ||
D | 产权交易 | ||
具体 项目 | 国有股权 | 所有 | |
机关、事业单位各类房产、水域、滩涂租赁权、经营权 | 5万元 | ||
机关事业单位其它依法有权处置的资产(包括各类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的转让) | 30万元 | ||
行政执法部门罚没物品 | 依法应予销毁的物品除外 | ||
法院执行资产 | 按法院系统规定 | ||
农村集体产权 | 200万元 | ||
E | 自然资源(国有)类交易 | ||
具体 项目 | 水面、海域、海塘、滩涂养殖使用权承包 | 按相关规定 | |
山体覆绿工程承包 | |||
探矿权有偿出让 | |||
采矿权、采沙权等自然资源开采权有偿出让 | |||
F | 特许经营(专营)类交易 | ||
具体 项目 | 公共空间户外广告经营承包 | 按相关规定 | |
城市供水、供气、集中供热等政府特许经营(专营)项目有偿转让 |
说明:1、A类项目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应当招标的项目。进场交易(限额)标准是指单项合同估算价。
2、工程总承包项目,其设计、采购或者施工项目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进场交易;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中,有任一项咨询(服务)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进场交易;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进场交易。
3、C类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国有企业为区本级政府投资公司、区级部门下属投资公司、各镇街下属政府投资公司及区级公用事业类公司。
(2)项目资金为国有资金占主导。进场交易(限额)标准是指单项合同预算价,跨年度采购项目按多年度总预算价计算。
(3)项目类型为行使公共服务职能的非生产经营性项目。
4、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