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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576531592U/2023-9180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商务局 发文日期: 2023-08-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越城区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发布日期: 2023- 08- 01 11: 37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动服务业数字化、高端化、
品质化、融合化发展,有力发展壮大现代服务业,结合我区实际,
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高端化发展
(一)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能力。对新入驻国家检验检测高技
术服务业集聚区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奖励不超过 20 万元运行
补助。对当年新批准的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分别奖励 50
元、20 万元。对当年新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的企业,奖励 20
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二、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化发展
(二)支持旅行社创强、创星、创收。对新评定全市二十强、
全省百强和全国百强旅行社分别给予 1 万元、5 万元、10 万元奖
励。对新评定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行社分别给予 2 万元、
5 万元、10 万元奖励;对通过复评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
行社,分别给予 1 万元、2 万元、3 万元奖励。对年度营业首次
收入超过 3000 万、5000 万、8000 万的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
5 万、8 万、15 万。(责任单位:区文广旅游局)
(三)鼓励创建省级运动休闲旅游项目。被新评为省级运动
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和优秀项目的单位,分别奖励 20
- 37 -万元、10 万元、5 万元。(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四)加强安保服务品质。对寄递企业、保安企业当年自主
添置单价 6 万元以上的X光机等安检设备,按实际采购价格不超
30%给予补助,单件最高不超过 6 万元。对获得全省保安服务
行业优秀会员单位、信用等级A级的,分别给予 5 万元、3 万元
奖励。(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三、加快新兴服务业特色化发展
(五)调整优化运输结构。鼓励陆改水”“散改集,对纳入
辖区港口集装箱吞吐量的内河集装箱,每标箱奖励 100 元,每年
每家企业不超过 300 万元。对投资建设(含改扩建)300 吨级码
头以上的,按泊位(包括散货泊位、集装箱泊位)实际建设投入
10%予以奖励,每个港口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水运企业新购
500 吨级以上船舶,船龄 1 年以内(基准时间为每年 12 31
日)每艘奖励 20 万元,超过 1 年的每增加一年减少 1 万元(不
足一年计一年),船龄超过 10 年的不予奖励。(责任单位:区
交通运输局)
(六)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引智。对为企事业单位引
进博士学历人才或年薪 30 万元以上人才的服务机构,根据人才
的学历和薪酬情况,给予每人次 5000 -2 万元引才奖励,每年
不超过 20 万元。对为企业引进 5 人(含)以上职工的服务机构,
根据引进的职工人数,给予每人次 500 -800 元奖励,每年不超
10 万元。对服务机构组织参会人数 100 人以上的活动,给予
- 38 -每场 2 万元基础奖励,再按照参会人员的数量和层次给予绩效奖
励,每场不超过 10 万元。(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七)支持企业招工用工保障。积极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就业补助、职业培训补贴、失业保险保障等相关政策。加强用工
监测,强化用工保障机制,落实重点企业和服务专员工作对接机
制,优先支持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工程连续生产、保障用
工。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行业协会、职业技工院校等为春节
期间生产的企业提供用工服务,对为企业引进 5 人(含)以上职
工的服务机构,根据引进的职工人数,给予每人 800 元奖励,最
高不超过 10 万元。(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八)强化返乡返岗供给保障。加强东西部合作交流,做好
脱贫人口来绍稳定就业。主动摸排劳务资源,做好与劳务输出地
的对接和协作,对新招聘或返岗人员较多、区域较集中的来越务
工人员,开展点对点、一站式返岗复工服务。企业招用首次来
越产业工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3 个月
以上的,按每人 250 元标准给予招工奖励。对企业通过包车、企
业间拼车等方式接回区外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员工所产生的包车
费用,给予 80%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绍兴市
外员工自行来越就业,按每人 500 元标准给予交通补助。(责任
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九)培育会计服务机构开展证券业高端业务。对会计师事
务所完成特殊普通合伙制改制,一次性给予 200 万元奖励。对完
- 39 -成财政部、证监会证券业务资格备案,执业注册会计师 60 人以
上并成功开展IPO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服务(不包括新三板)
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年度取得相关业务收入的 20%给予奖励,
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四、促进消费提质扩容
(十)鼓励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对当年新建或改造的营业面
积不少于 2500 平方米、投资额度不少于 1000 万元的乡镇商贸综
合体,给予实际运营单位 30 万元奖励。对开设 24 小时便利店的
企业,给予每家门店实际投资额 20%奖励,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对新评为省级、市级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的创建主体,分别奖
30 万元、10 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十一)鼓励重点消费平台建设。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
市级高品质步行街的运营主体,分别奖励 150 万元、50 万元、
20 万元。当年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商场的,分别奖励 50
元、30 万元。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智慧商店的运营主体,
分别奖励 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五、提升服务质量效益
(十二)推进标准化建设。当年主导制修订并由有权机构发
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每项分别
奖励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承担国家级、省级、
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分别奖励 30 万元、10 万元、10 万元。
对牵头成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省级标
- 40 -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省级分技术委员会)的企业,分别
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并给予每年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工作补助经费。(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
局)
(十三)支持服务业试点示范创建。对当年新评定的高能级、
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分别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对
当年创建的省级冷链物流骨干基地、冷链物流园区、物流园区提
质增效试点的园区和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试点的企业,分别奖
50 万元、3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
局)
(十四)提升企业亩均效益。深入实施服务业亩均效益
领跑者计划,对当年被评为亩均效益省级、市级领跑者企业的,
分别奖励 30 万元、20 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十五)支持服务业项目建设。对列入市服务业重点项目计
划、省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及以上的服务业建设项目(不含政府
性项目、房地产项目),按规定竣工验收后,按实际投资额(不
含土地成本投入)给予一次性不超过 5%奖励,单个项目累计最
高不超过 1000 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六、附则
(一)本政策中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 2023 1 1 日至
2023 12 31 日(原有补贴政策尚未执行完毕的除外),相
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具体由相关职能部门会同区财政局牵头实
- 41 -施。
(二)本政策适用全区范围内个人、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社
会组织和机构(不包括房地产业以及金融、通信、电力、石化、
烟草等国有企业,本政策条款有明确规定除外),台资、外资企
业享受同等待遇。
(三)上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D类,因逃税骗税、恶意
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或者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
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
严重失信名单的主体,不予享受政策。
(四)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含
市级政策和区级其他政策)的,按区级政策就高执行,但不重复
享受;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
只奖励差额部分。
(五)通过有意隐瞒重要事实、弄虚作假等行为骗取、套取
政策资金奖励的,终止其享受相关待遇,追回已发放的资金,本
年度不得再享受我区各类政策奖补。同时,对企业和责任部门进
行双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六)本政策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政策实
施部门承担。其他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
策为准。已依据原政策启动奖励资助程序,但未兑现完毕的,按
原政策继续执行。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
变化,涉及条款按上级要求执行。


信息来源: 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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