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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3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8- 21 14: 06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2023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法律法规另有决策程序规定的事项,依照其决策程序规定执行。

二、各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归档工作应当与决策事项同步部署、同步实施,确保归档工作及时、完整、高效,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810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法律政策依据

履行程序要求

计划完成时间

1

出台越城区、滨海新区“1+9”政策体系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新区经济发展局等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承接省级“8+4”政策体系及市级“1+9”政策体系需要,结合越城区实际情况制定。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

20234

2

出台《越城区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区房征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及《绍兴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绍政办发〔202235号)等有关规定修订。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

20239

3

出台《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区房征办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及《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修订)》(绍政发〔202224号)等有关规定修订。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

20239

4

出台《越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年度星级服务综合评定办法(试行)》

区建设局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及《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浙建〔201819号)等政策法规,结合越城区实际情况,制定越城区物业管理年度星级服务综合考评办法。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

20239

5

出台《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塔山街道办事处等7个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

区综合执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镇(街道)赋权执法事项实际运行情况,对塔山街道等7个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

202311

6

出台《越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优化政策》

区教体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8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越城区实际情况制定。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

20243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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