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行“放管服”改革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要求,在医疗保障领域探索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省局制定了《浙江省医疗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各地要充分认识《清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法治思维和程序意识,严格不予处罚的适用范围和程序,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附件:1.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试行)
2.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实施流程图
3.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