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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3077002985/2024-94313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4-03-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申报2023年度制造业领域(产品质量提升)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3- 11 10: 29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十个政策的通知》(越委办〔20238号)、《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市先行区“1515”专项行动专项政策实施细则》(越经信〔20238号)文件精神,现将越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四街道除外申报2023年度制造业领域(产品质量提升)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及标准

1、《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市先行区“1515”专项行动专项政策》第二十一条:对当年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的,分别奖励150万元、100万元;对当年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当年被评为市级质量管理卓越企业(组织)、创新企业(组织)的,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2《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市先行区“1515”专项行动专项政策》第二十一条:鼓励企业导入先进管理方法,设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对当年新增认定为五星级质量管理企业的,奖励10万元。

3《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市先行区“1515”专项行动专项政策》第二十一条:鼓励企业参与中国品牌价值测评,对当年新增列入中国品牌价值榜的企业奖励1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符合申报条件及标准第1的,提交以下材料:质量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获奖文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2、符合申报条件及标准第2的,提交以下材料:《五星级质量管理企业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相关资质认定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3、符合申报条件及标准第3的,提交以下材料:《中国品牌价值榜企业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认定文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在20243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越城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科(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301401办公室),逾期或申报材料不齐的不予受理。

2、所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A4纸大小装订申报,随带资料原件供现场核验后归还企业。

3、相关文件及表格可从越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下载。

四、其他说明事项

1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原有补贴政策尚未执行完毕的除外)。

2、政策适用全区范围内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机构(不包括房地产业以及金融、通信、电力、石化、烟草等国有企业,本政策条款有明确规定除外),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3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或者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予享受政策。

4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含市级政策和区级其他政策)的,按区级政策就高执行,但不重复享受;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5通过有意隐瞒重要事实、弄虚作假等行为骗取、套取政策资金奖励的,终止其享受相关待遇,追回已发放的资金,本年度不得再享受我区各类政策奖补。同时,对企业和责任单位进行双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联系人:凌家炜、程雅丹   

联系电话:0575-851299930575-88139982

 

附件:1质量励资金申请表

2、五星级质量管理企业励资金申请表

3、中国品牌价值榜企业励资金申请表

4、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311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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