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728号)第十六条工作要求,应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予以公示。现将本单位2023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公示如下:
2023年,绍兴市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清理拖欠企业账款有关工作要求,积极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
本部门包括;
绍兴市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绍兴市越城区房地产管理处
绍兴市越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
绍兴市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机关纪委反映。
联系人:谢同志,联系电话:0575-85146729。
绍兴市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