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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0025810649/2024-95033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4-04-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开展2024年度越城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4- 28 15: 12 浏览次数:

各镇街,区级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区级有关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和优质公益项目,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公共管理和服务,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的服务需求,促进公益事业发展和社会治理创新,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社会组织公开征集2024年度公益创投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资助范围

根据“扶老、助残、救、济困”宗旨,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服务、扶贫救灾、共同富裕等公益内容,开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

二、项目申报主体和条件

(一)绍兴市越城区民政局注册登记且近二年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

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部治理等制度

有较专业的工作队伍和较强的执行能力,具有开展实施相关服务项目的经验;

)项目实施范围在越城区内。

、项目申报时间

2024428-530

    四、项目实施周期

20246月中旬-202410

五、项目申报要求

(一)公益性:体现“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理念,不以盈利为目的,低偿或无偿地为社会各类群体提供服务。

(二)专业性:具有专业的知识和方法、服务理念、管理模式和质量控制;能促进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化发展;能促进社会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三)经济性:确保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社会影响的同时节约资金,有较高的资金使用效率;项目的示范、引领和放大效应明显,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叠加或流入的潜力较大;聚焦城乡居民的实际迫切需求。

(四)融合性:能切合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社联动”的综合效应,增进城乡居民交流互动,完善社区服务功能。

六、项目资助支持

    区民政局安排专项资金资助公益创投项目,每个公益项目原则上按项目成本全额给予补助,但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区民政局根据公益创投项目实施进度2拨付资金,其中,协议书签署后,先按照申请创投项目总金额的50%预拨项目结束并验收合格后按照创投项目实际合规支出拨付余款。

七、项目监管

获选项目团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接受区民政局和区财政局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创投主体应当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虚假参与公益创投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并追回所获资助,同时在媒体进行通告,三年内不得参加公益创投、政府购买服务等类似活动。项目实施方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时,应及时向区民政局提出,不得擅自向其他组织和个人转让服务项目。

    八、申报方式

(一)申报项目需提交的资料。

1.2024年度越城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

2.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无违法或失信行为承诺书。

(二)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主体按照项目资助范围和项目申报要求进行具体的项目设计,并在项目征集期内,通过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xyc.gov.cn/)通知公告栏《越城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越城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的通知》中下载2024年度越城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填写完成后请发至邮箱951232181@qq.com,纸质材料盖章(一式两份)报区民政局820室(越城区胜利东路600号)

联系人:孟同志,联系电话0575-85735733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组织扶持激励政策;

二)创新性的参与社会建设,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机构发展的可持续性和模式的可复制性;

申报主体管理规范,有专业队伍,与有关部门、镇(乡、街道)、社区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在同一期公益创投中,同一家社会组织获选项目一般不超过两项;

已获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不参与公益创投;

不支持固定资产(硬件设备)的购置

三年内资助的项目评估不合格的社会组织,有严重不良信用信息的社会组织,不列入资助范围。

 

附件:1.2024年度越城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

2.2024年度越城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说明

3.无违法或失信行为的承诺书

 

                                                       绍兴市越城区民政局

                                                                                                                        2024426


信息来源: 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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