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修订)》(绍政发〔2022〕24号)、《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越政发〔2017〕53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作出的《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绍越政征字〔2024〕4号)予以公布。
一、项目名称:府山片区33号地块(王羲之纪念馆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二、征收范围:东至中兴路,南至河流,西至居民,北至蕺山公园。本项目需征收住宅约72户、非住宅约6户,总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6357平方米。(详见附件1)
三、征收部门:绍兴市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绍兴市越城区府山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2)。
六、签约期限:
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14日。
七、搬迁期限:
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31日。
八、上述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持房地产所有权证等有关证件到越城区府山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有关手续。被征收人如对《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绍越政征字〔2024〕4号)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绍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府山片区33号地块(王羲之纪念馆建设项目)项目征收范围红线图
2.府山片区33号地块(王羲之纪念馆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