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浩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我委已对你单位职工李伟提出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申请作出决定,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李伟目前的伤残情况,符合5.9.2-23),鉴定结论为九级。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绍劳鉴〔2025〕330602335号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前来领取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664号社保中心8号窗口
联系电话:0575-89102883
绍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3月24日
索引号: | 11330602002581777B/2025-00846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5-03-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送达公告(李伟)
沈阳浩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我委已对你单位职工李伟提出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申请作出决定,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李伟目前的伤残情况,符合5.9.2-23),鉴定结论为九级。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绍劳鉴〔2025〕330602335号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前来领取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664号社保中心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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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3月24日